官恩娜娘家爭產|遺產不給子女全給外人 律師稱辦遺囑時也覺奇怪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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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官恩娜的母親與3名姊妹就亡母勞笑鳳的遺產爭奪案續審,協助簽訂遺囑的律師出庭作供,他稱著勞簽署文件前曾進行簡單測試,確認勞有心智能力簽署。他留意勞把所有資產均留給「契仔」馮明業,直言:「好奇怪一啲遺產都無畀仔女。」律師稱他有叫勞考慮清楚,勞與在場的馮商討10至20分鐘,再致電親友後,確認其意願並簽署。
原告為勞笑鳳(下稱:勞)的長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及么女麥美華,被告為馮明業和勞笑鳳的二女麥銀麗(官恩娜的母親,下稱官母)。勞生前立下遺囑把遺產全留給馮明業,原告3姊妹要求裁定該遺囑無效。
簽訂遺囑時馮亦在場
律師吳裕雄稱,勞於2013年10月7日簽訂遺囑,當時馮明業亦在場,吳向勞確認遺囑的內容和其意願。吳稱他亦有為勞進行簡單測試,包括問勞身處什麼地方、到來的目的。吳又向勞講述三種水果,要求對方覆述。完成測試後,吳確認勞有心智能力簽署遺囑。
遺產不給子女覺奇怪
吳又說,勞把所有資產均留給馮,他當時不知兩人關係,形容:「好奇怪一啲遺產都無畀仔女,俾哂啲遺產馮先生。」吳著勞不要受他人影響,再三考慮,以免日後出現糾紛。勞和馮在房間商議15至20分鐘後,再致電親戚商量,最終同意簽署遺囑。
案件編號:HCAP3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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