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娘家爭產案|契仔稱5度回覆可來探母 3原告姊妹沒有出現
藝人官恩娜的母親與3名姊妹爭奪亡母勞笑鳳遺產案續審,勞遺囑的唯一受益人,勞的「契仔」馮明業,今(3日) 出庭接受盤問,代表3名姊妹的律師質疑馮的正式「上契」儀式並無照片,質疑並無此事,又指馮與官母有意阻勞與外界聯絡,故未有為勞安裝電話。馮否認說法,又指勞要與外界聯絡,可借用他、女兒或工人的手機。馮又稱3名原告姊妹曾有約10次要求探望母親,除非勞不在家,有5次他都稱可以探望,惟原告姊妹卻沒有出現。法官陳嘉信聞言不禁問馮是否覺被「玩」,馮回應:「如果你咁講,係啊。」
原告為勞笑鳳(下稱:勞)的長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及么女麥美華,被告為馮明業和勞笑鳳的二女麥銀麗(官恩娜的母親,下稱官母)。勞生前立下遺囑把遺產全留給馮明業,原告3姊妹要求裁定該遺囑無效。
勞沒有要求安裝固網電話
「契仔」馮明業庭上確認,勞笑鳳在搬到粉嶺的雞嶺後,因「嫌麻煩」而沒有再用手提電話,亦未提出要安裝固網電話,但她有需要時可向女兒、馮及工人借用電話。
親生女兒亦沒有作出要求
原告質疑,勞過去在灣仔居住時有使用手提和固網電話,但她做完白內障手術卻開始「嫌麻煩」,指馮作為「契仔」都希望勞生活方便、自由,何不提出為勞安裝固網電話。馮則表示他未有想起此事,又反駁指勞的親生兒女均未就此提出要求。
否認與官母合謀阻勞與外界接觸
原方質疑,馮與官恩娜母親於2012年計劃阻止勞和外界接觸,一旦有人試圖接觸勞,便會向勞施壓及下逐客令,令其知難而退,馮否認。
5度稱可探方勞但原告沒出現
馮又確認,在2011年尾至2012年3月間,原告三姊妹曾致電他稱要見勞約10次,除非勞不在家,馮大約有5次均表示她們可以上來,但她們最終都沒有出現。法官聽罷不禁問:「你覺唔覺得有啲奇怪,即喺玩你啊?」馮回答:「如果你咁講,係啊。」
勞住雞嶺時外出需人接載
原告又問,勞居住在雞嶺時,若沒有馮或官母開車接載,勞只能在雞嶺村內活動。馮則指,勞可以步行至上水火車站。但問及勞有否試過步行至火車站,馮指勞有一次行到一半後截返雞嶺。原告又指,雞嶺附近沒有銀行,如果勞需要去銀行處理買賣樓宇的事情,需要馮或官母開車接載她。馮同意,但指勞亦可找其他人幫忙。
上契無留照片質疑沒有其事
原告最後提及馮的「上契」飯局,指當日儀式未有留下任何照片,質疑根本沒有「上契」一事,馮不同意。原告續指,即使「上契」真有其事,也只是官母主意,當日官母問勞:「收(馮)做契仔好唔好。」勞沒有反應,馮表示不記得。原告最後指,馮由助手、司機變「契仔」,「上契」儀式又如此秘密,質疑官母為安插人在勞身邊控制她而安排馮上契,馮不同意。
案件編號:HCAP 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