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襲擊下屬 辯方指X怕遭舉報阻上車 遭被告斥:躝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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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陸振中涉在殘廁3度非禮女下屬,及在另一場合危駕並襲擊同袍案續審,辯方今(23日)在區域法院就危駕及襲擊的事,向事主X提出辯方案情,辯方指當晚晚宴,事主X再就沙頭角警員涉違規事件向被告求情,遭被告斥她知法犯法,被告更聲言要舉報。被告之後到停車場取車,X叫被告當無聽過,又和兩名督察阻止被告上車,三人因而與被告曾發生拉扯,被告警告各人說:「你地同我即刻扯,躝開,否則後果自負,你地成班痴哂,咁樣對我,再係咁,我就唔會放過你哋。」X否認辯方說法。

被告陸振中(43歲),案發時是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被控3項非禮、1項危險駕駛、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1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傷殘人士洗手間3度非禮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危險駕駛,襲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

被告陸振中。(朱棨新攝)

辯方指被告拒為X等人化解違規事件

就襲擊和危駕事件,辯方指於2022年7月15日晚宴,期間X向被告透露沙頭角警員涉違規事件,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則涉包庇,惟被告拒承諾幫忙化解。

被告稱要回警署舉報3人

辯方指,X和被告離開酒家後,她向被告求情,望被告當作沒有聽過此事。被告稱身體不適要返回警署食藥,著X不要纏住他。此時,蔡文浩出現,他和X試圖拉著被告,不讓被告到停車場,又問被告為何要返警署,被告稱要到警署舉報他們。他們強調在違規事件中參與度低,只屬旁觀者,望被告不要舉報。

辯方指X曾說:唔好咁絕情

兩人纏著被告期間,X請求被告:「唔好咁絕情。」因相信被告才把違規事件告知他,X又說:「你唔想睇住我地幾個年輕人前途盡毀。」被告反斥X知法犯法,他掙脫X的拉址時令她倒地。

被告的手亦遭X抓傷

兩名警署警長、督察賴文顯先後到場,X和蔡亦未有阻止被告離開。被告到牽晴間停車場一樓,登上泊在該處的七人車,X和兩名督察嘗試拉被告下車,又叫:「唔好走住,傾好先。」蔡伸手入車內圖拔走車匙 ; X則抓傷被告的右手。

X曾在被告車內嘔吐

X其後登車,並在車內嘔吐。被告繼而開車,至一段短距離後停車,X也下車。被告再開車,X和兩名督察再追上前,並和被告拉扯。期間,被告警告各人:「你地同我即刻扯,躝開,否則後果自負,你地成班痴哂,咁樣對我,再係咁,我就唔會放過你哋。」

X在車上再向被告道歉

三人回復平靜後,被告稱會考慮他們的話,容後再議。之後被告再開車,接載X和賴到停車場地下閘口。賴先下車,X一度留在車內,請求被告不要回警署,又向被告道歉。辯方指被告從沒有襲擊X。X否認全部說法。

案件編號:DCCC 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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