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海港協會質疑政府修訂《保護海港條例》為取締法庭地位

撰文:林幸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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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的原建議,交由財政司長長可就非永久性填海批出豁免,局方建議規範大型填海機制寫入條例,以及豁免便利海港改善工程的填海,列出可獲豁免「工程清單」,包括興建碼頭、單車徑、海濱長廊等。

保護海港協會今(24日)要求政府交代《保護海港條例》修訂目的,質疑是次修訂,是把證明填海是否符合公眾需要的責任,轉移到公眾身上,協會批評政府試圖取締法庭在修訂中的地位,並誤導公眾修訂對市民利益無影響,要求政府交代。

保護海港協會今(24日)要求政府交代《保護海港條例》修訂目的。(林幸言攝)

發展局提出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建議將規範大型填海機制寫入《條例》,包括要求擬備填海是否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的測試,以推翻「推定」的評估資料,評估資料將供公眾提出意見,以及賦權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在考慮評估資料和公眾意見後決定是否信納「推定」被推翻,預計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

保護海港協會名譽顧問司馬文司馬文指,是次修訂把證明填海是否符合公眾需求的責任,轉移到公眾身上。(林幸言攝)

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徐嘉慎表示,大型填海工程是否符合公眾利益一點,應是由政府證明,而非公眾,「海港係市民嘅,唔係政府嘅」。

他指,香港是法治社會,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公眾不需提出證據證明無填海必要:「唔同有啲國家拉咗你,要證明自己冇罪。」

發展局曾建議,將3個新類別加入原先擬議的海港改善工程清單,分別為斜道;作船隻維修用途的吊架、吊機及停放地;以及消浪裝置,合共涵蓋14類構築物、設施或裝置。(立法會文件)

▼2023年3月21日 政府修訂《保護海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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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嘉慎表示,過往條例規定每次大型填海需交由法庭處理,修訂建議跳過法庭,於立法會處理,質疑修訂賦予政府取締法庭地位的權利。協會已去信特首及政府部門,惟得到「修訂對公眾利益無太大影響」的回覆,徐嘉慎反問,為何修改法律與市民權益無關,並希望政府解釋。

該協會名譽顧問司馬文以青洲填海項目為例,質疑政府在這裡填海的目的,並促政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