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保護海港條例 冀「拆牆鬆綁」推展海濱改善工程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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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長甯漢豪今日(19日)發表網誌,提到當局有意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希望在保持現行法例下在維港範圍不填海造地的精神,「拆牆鬆綁」引入較簡單的機制,處理能發揮海港功能、或讓市民享受到海港設施的改善項目,如登岸堤階、碼頭、行人板道等。她在文末指,當局稍後會把具體建議提交海濱事務委員會、及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並作公眾諮詢。
發展局長甯漢豪在最新的網誌中指,1997年制定的《保護海港條例》(第531章),列明不可在維港範圍內進行填海工程,如需在海港範圍內進行有關工程,就必須證明項目有「凌駕性公眾需要」,並擬備「具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門檻相當高。
她提到,堅尼地城新海旁增設行人板道、重新發展包括啟德前跑道舊碼頭、九龍城汽車渡輪碼頭等較小型的海濱改善工程,也因未能證明有「凌駕性公眾需要」而未有推展。
她續指,近年社會上都有聲音要求檢視《保護海港條例》,讓部份海濱改善工程得以及早落實,當局也有意修訂《條例》,希望在保持現行法例下在維港範圍不填海造地的精神,「拆牆鬆綁」引入較簡單的機制,處理能發揮海港功能、或讓市民享受到海港設施的改善項目,如登岸堤階、碼頭、行人板道等。當局稍後會將具體建議提交海濱事務委員會、及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並作公眾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