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一|首宗反恐條例案件 隊長認罪供成軍經過策劃殺警

撰文:賴琦 勞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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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與另一激進組織,涉嫌計劃在2019年12月一次大型示威遊行中,放置兩枚炸彈,並計劃殺警及搶槍,唯計劃最終被揭破,並有多人被捕。其中6男1女否認串謀謀殺及籌集資金作恐怖主義活動等罪,案件在4月23日起於高等法院開審。這是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提控的案件,由陪審團裁決。
自稱是屠龍小隊隊長的黃振強,早前已認罪,他以控方證人身份指證隊友,他在主問部份的證供提到,他參與612示威,721後全身投入,與志同道合的示威者組成「屠龍小隊」,寓意警方速龍都可屠。他們組織名氣大,眾籌反應佳,組織曾到台灣軍訓、西貢試槍,最後計劃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引爆炸彈和殺警。

屠龍小隊案專頁

6男1女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

首六名被告都是男性,他們同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控罪、《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串謀謀殺。李家田還另外被控多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

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期間,在香港串謀黃振強、吳智鴻、蘇緯軒、彭軍壕、林銘皓、梁政希、張堅順及其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特定目標送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裝置;控串謀謀殺香港警察。

女被告劉佩凝是唯一獲准保釋的,她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另外八人已經認罪,其中三人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即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遊行日負責把風的彭軍壕,以及槍手蘇緯軒。

法庭選出六男三女、一共九人的陪審團。法官張慧玲提醒陪審團,不應該透過庭外其他方式,例如網上搜集資料「查案」。

控方:被告計劃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引爆炸彈殺警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表示,「屠龍小隊」在2019年8月成立,9月去過台灣軍訓,11至12月曾在西貢試槍,潛入幾間大學的實驗室偷竊化學品原材料,又製作引爆裝置,準備安全屋等。12月7日在香港華仁書院組裝炸彈,12月8日是原訂實施計劃的日子,當日早上警方展開拘捕行動。

2019年12月8日民間人權陣線發起「國際人權日大遊行」,控方說被告計劃在遊行期間,先在灣仔英皇中心對出,引爆威力達半徑100米的小炸彈吸引警員到場,槍手在高處射擊警員,迫使警員後退,再在軒尼詩道近警總方向,引爆威力達半徑400米的大炸彈,炸彈有8公斤炸藥,內藏150枚鐵釘,警員受傷後可以「全民搶槍」,即屠龍隊員可撿走警察的佩槍留為己用。

2019年12月8日,民陣發起國際人權日大遊行,民陣指有80萬人參與,警方指最高峰時有18萬人。(資料圖片 / 鄭子峰攝)

主控官:炸彈傷害無差別無政治立場

控方提及多名被告和同謀者的角色,被告張俊富持有荃灣倉庫鎖匙;李家田、賴振邦、張銘裕,與早前認罪的吳智鴻,去過西貢試槍;賴振邦、張銘裕、許湛榮,以及認罪的吳智鴻、彭軍壕去過台灣軍訓;被告劉佩凝管理「育龍」telegram頻道向公眾籌款。

控方亦指認罪的蘇緯軒是「槍手」,原計劃在行動日於高處負責開槍射擊警員。蘇緯軒於2019年12月20日在大埔被捕,期間曾反抗和開槍,終被警員制伏。

主控官呼籲陪審團不論政治觀點,只看庭上證據,說兩個炸彈造成的傷害是無差別、無政治立場的,又指遊行是民陣的、殺的是差人,大家想想是差人多,還是遊行的人多。

2019年12月8日,警方在荃灣工廈撿獲一批武器,拘捕一人。(資料圖片 / 鄧詠中攝)

隊長黃振強認兩罪 任控方證人

首階段審訊的焦點,是已經認罪的「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作供。他承認兩項控罪,即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而串謀謀殺、管有爆炸品就獲存檔法庭。

辭掉地盤工全身投入社運

黃振強透露,2019年6月時他20歲,任地盤搭棚工人,他參與了當年6月12日的反修例示威,並開始使用通訊軟件Telegram,並加入了不同群組。他在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後,決定辭掉工作,全身投入社運,從而認識另一組織的成員吳智鴻,並曾與吳所屬組織的成員見面,並獲告知他們是2014年佔中及佔旺的中堅分子,當中亦有「金主」。

2019年8月25日,荃灣示威中,有人建議到黑社會看場的店舖「裝修」。屠龍小隊接受傳媒訪問指,當時隊員有粉紅色標記。隊長黃振強作供稱,當晚衝突傳媒爭相報道,感到莫名興奮,便改名「屠龍」。(資料圖片 / 曾梓洋攝)

荃灣示威後「起朵」成立「屠龍小隊」

黃隨後在其他示威活動中,認識本案受審的被告嚴文謙。他們與其他示威者在參與同年8月30日於荃灣一帶的示威時,有人發起到黑社會活躍的二坡坊一帶「裝修」店舖。黃稱因之前曾有示威者在同區遇襲,疑是該區黑社會所為,他們在荃灣區示威時,有人提議到黑社會「看場」的店舖「裝修」。

該次事件引起迴響,他與數名成員感到興奮,覺得起了「朵」,便與嚴文謙、張俊富、張銘裕及李家田等人組成「屠龍小隊」,寓意「速龍」警員都可「屠」。

黃又稱,小隊成立後,他被推舉為隊長,他又透露其他群組成員介紹,認識不少「金主」及「家長」,據他所知,幕後金主不乏律師、議員、教師及專業人士。

黃振強稱,2019年8月25日,荃灣示威中,有人建議到黑社會看場的店舖「裝修」,當晚並有警員開槍,事件引起迴響,屠龍小隊不久後就成立。(資料圖片 / 李澤彤攝)

吳智鴻團隊有意用真槍、辦軍訓

黃振強勸退常遲到、瘦弱和女性成員,將團隊「精英化」,從約30人減到約10人,另設「滅龍」telegram群組。黃振強在庭上逐一指認被告嚴文謙、張俊富、張銘裕、李家田的telegram賬號,說他們屬於屠龍小隊。

黃振強作供時指,721後在公海telegram群組認識賬戶名為「流浮山刀手」的吳智鴻。吳智鴻之前已認罪,黃振強說吳智鴻自稱是2014年「佔中」的中堅份子,透過他認識另一已認罪的彭軍壕。

黃振強說吳智鴻的團隊有意引入真槍實彈和舉辦軍訓,他當時反應是「聽住先」,起初各有各玩之後頻密來往。

蘇緯軒於2019年12月20日在大埔被捕,他曾反抗和開槍。(資料圖片)

曾出席「勇武派會議」認識各路人士

2019年9月,黃在吳的邀請下,曾到科大出席一個名為「勇武派抗爭會議」,認識不同派別的勇武派人士。會議有屠龍小隊,吳智鴻團隊,另一勇武小隊「蜘蛛隊」,不屬於任何團隊的「老虎仔」,「本土民主前線」的鍾雪瑩以及她當時的男友蘇緯軒。鍾雪瑩、蘇緯軒都因為本案被捕和認罪。

黃振強供稱,吳智鴻在會上指示威者只有「火魔法」,與警方武力不對等,提倡主動出擊用軍火殺警。

每次示威用過百支汽油彈

黃振強說「老虎仔」能提供軍火,後來有向「老虎仔」買汽油彈,每次示威要用過百支汽油彈,每次花費十幾萬元,費用包括找地方設工場及請工人。黃又指,示威活動上,不同小隊有不同功能,屠龍小隊主要負責破壞及衝擊警方設施。

吳智鴻又安排台灣軍訓,會包食宿,當地退伍軍人設計課程。「屠龍小隊」最後派出張銘裕赴台,控方問為何吳智鴻會選擇屠龍小隊,黃振強說他欣賞屠龍的勇武實力。

女被告劉佩凝(左)獲准保釋。控方指她為屠龍小隊設立了「育龍」telegram頻道眾籌資金。(鄭子峰攝)

設育龍頻道眾籌集資

黃又稱,小隊除了在裝備上要花費,成員亦會向他索取生活開支,他們亦曾派成員到台灣接受軍訓。同年10月,小隊開始仿效其他政治團體眾籌,他經被告嚴文謙認識一名TG帳名為「So fairy」的人,即女被告劉佩凝,劉自稱是群組「春田花花」的頻道管理員。

黃曾與劉討論籌集資金的事。劉為「屠龍」開設一個名為「育龍」的頻道眾籌,又在「春田花花」及「老豆搵仔」這兩個頻道為「育龍」宣傳,並有在頻道上放宣傳片。

接受傳媒訪問後反應熱烈廣獲支持

惟「育龍」成立後,有人質疑屠龍小隊太高調,質疑他們是「鬼」。2019年11月8日和15日,《立場新聞》和《蘋果日報》分別刊出「屠龍小隊」的專訪,黃振強承認用化名Geroge接受訪問。他們作出一輪宣傳後,眾籌反應熱烈。黃稱他曾發出一篇文宣,便已籌得十萬元。

眾籌款項存入黃振強的滙豐、馬會戶口,或者經劉佩凝的戶口轉賬至黃振強,黃振強決定怎樣用。他又指想籌備500萬元「安家費」,但到被捕前籌得30多萬元。

大行動前有成員曾試槍

2019年11月11日中大衝突,黃振強有參與並受傷,所以未能出席到西貢試槍,由李家田、張銘裕參與,事後他收到試槍的影片。黃振強稱,吳智鴻將槍和炸藥給予李家田,叮囑11月24日區議會選舉前不要用槍。

另一邊廂,11月18日「理大圍城」,黃振強稱被告李家田和另一屠龍成員不聽指示進入理大後被困,黃振強在群組提及若李家田有事用不到槍,就由他用。

11月19日至23日,屠龍小隊去泰國芭堤雅旅行,他與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有試玩真槍。

2019年12月8日,警方在荃灣工廈搜出屋企。黃振強指,他們曾計劃在遊行中使用真槍及炸彈。(資料圖片/ 賴雯心攝)

曾稱放炸彈時唔會理會其他人

黃振強說原訂12月1日行動,在尖沙咀警署外放炸彈,他又曾經視察朗豪坊。短訊紀錄中,被告張俊富關注會炸到不相關的人,黃振強回覆指「要炸到最多的狗」,「唔X理其他人」。

2019年12月,警方於香港華仁書院對開護土牆斜坡發現土製炸彈材料。(警方提供圖片)

計劃包括放置炸彈及殺警

因為吳智鴻說槍手要「等多幾日」,所以行動延至12月8日民陣遊行日。黃振強說吳智鴻提出,由「屠龍」負責引警方至炸藥埋藏處,吳智鴻的團隊有人製20公斤炸藥,會派人引爆,吳智鴻另外安排槍手在高處射殺警察,趁機搶走警槍,以達至軍力平衡,目標是要殺死30名警員。

在計劃實施日前一星期,他們在灣仔展鴻大廈租下一廳兩房的安全屋。12月7日黃振強在安全屋內與六名隊員交代翌日行動。到翌日(12月8日)黃振強在安全屋被捕,警方亦搜查荃灣的倉庫。

黃振強亦供稱,原計劃在「大行動」後「走佬」到台灣,一邊訓練一邊玩,12月月底接受兩星期軍訓。

「屠龍小隊案」是首宗《反恐條例》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證人黃振強早前已認罪,由囚車押至法庭作供,他稱是屠龍小隊的隊長,作供指證他的數名前隊員。(鄭子峰攝)

警與隊長會面十次後銷毀筆記

控方證人、現任國安處警員早前作供,說黃振強2023年5月向警方表示有意認罪,他與黃振強會面十次,銷毀至少八次會面筆記。辯方質疑是否不想讓法庭知道「討價還價」,但警員否認。

黃振強正接受辯方盤問,包括承認用屠龍資金賭錢,被問交密碼、錄影會面是否自願時,多番靜默未回答。《香港01》每日都即日的屠龍小隊案審訊報道,待黃振強完成辯方盤問後,再作整理報道。

2019年12月10日,香港華仁書院發現爆炸品,圖為當時警方見記者,指出涉事的位置。控方指,被告在華仁書院組裝炸彈。(資料圖片 / 鄧詠中攝)

屠龍小隊案專頁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