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歧視】被同事嘲呃產假、泵奶時上司催工作 壓力大到凌晨喊

撰文:梁雪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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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上月調查顯示,即使同樣需要照顧小孩,僱主會認為有子女的男士會「有責任心」,更願意聘請,但女士卻因母親身分而令受聘機會減低,兩者獲聘機率竟相差兩成。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規定,任何人如歧視具有家庭崗位的人,便屬違法,有關人士可訴諸法庭。
30餘歲的陳小姐育有四歲女兒。當年懷孕和之後在公司泵母乳時,受盡閒言閒語,例如放產假前有同事對她說:「你呃咗十個星期產假啦!」,用午膳時間在沒鎖的雜物房泵奶期間,上司竟叩門問:「你可唔可以早啲出嚟做嘢?」讓湊B已湊到筋疲力盡的她百上加斤,一度凌晨醒來忍不住啜泣,「好難受,這些說話真的刻骨銘心。」她說。
政府一方面鼓勵生育,但一方面卻欠缺足夠政策及措施讓僱員有時間照顧家庭。在香港,要成一頭家,談何容易?

據美國中央情報局的World Factbook(世界概況),香港的總生育率去年在世界224個國家和地區當中排第四低。根據政府統計處數字,本地2017年粗出生率為7.7%,較1986年的13%跌近一半,迫近2003年爆發沙士疫潮的最低位(7%)。

臨盆前無力加班 女上司:你冇嘢做咩?做咩咁早走?

陳小姐以前天天加班,懷孕八個月時,她開始覺得加班很吃力,不能像從前般瘋狂OT,女上司冷冷地回了一句:「你冇嘢做咩?做咩咁早走?」(梁雪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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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說,香港很大程度上已達至男女平等,可是如果你問在職場的媽媽(尤其是新手媽媽),她們大概有不一樣的答案。陳小姐說:「生之前冇諗過同事會咁,冇諗過公司完全冇support。係做媽媽之後,就覺得我唔再專注工作,慢慢變成乜都挑剔。」

陳小姐之前是保險業的文職人員,上班時間為朝早8時45分至晚上6時,不過在沒有標準工時的香港,加班猶如食飯般尋常不過,她常工作至7時多,一個月有四天左右需要工作至10時,返十幾個鐘。當時懷孕八個月時,她開始覺得加班很吃力,於是跟上司表示,臨盆前很容易感到疲累,最多只能加班至6時半,女上司卻冷冷地回了一句:「你冇嘢做咩?做咩咁早走?」

同事:你呃咗十個星期產假

放產假前,她跟同事提起想多拿幾日年假,在產後休息和湊B,假拿不到,卻傷了自己的心,「你呃咗十個星期產假啦!」同事如此嘲諷她。放產假期間,上司打電話來問工作安排,她解釋完之後,上司竟說:「不如我都係send email畀你跟返做report?你幾時放完假?」懷孕在同事眼中,就是不應妨礙工作「事務」,而產假就是不應擁有的假期。當然,生完之後,仲有排捱。

世界衛生組織建議以純母乳餵哺嬰兒至六個月大,及後輔以固體食物直至兩歲。香港政府向來對此表示支持,然而,政府一直只以宣傳與教育的途徑推廣母乳餵哺,成效未如理想。

Lunch time泵奶期間 上司叩門催工作

「試過凌晨起身諗起呢啲說話喊。以前大家對我都冇嘢,做媽媽之後,就覺得我少咗時間放喺工作,乜都挑剔。」(梁雪怡攝)

陳小姐在女兒初生之時,需要在上班時間泵兩次奶,她選擇午飯時間和四、五點左右,她皺起眉頭、委屈地說:「最感觸係唔止一次,泵泵吓會上司叩門,問我可唔可以快啲出嚟做嘢。我已經用lunch time時間泵,又要食飯又要泵已經好趕,冇可能仲要早少少。搞到個人好緊張,好想快啲,泵奶仲慢。加上公司冇房泵奶,我要去雜物房,係躺門、冇鎖嘅,我好驚呀!心都離哂。」

媽媽=不努力工作

上司又試過問:「你諗住餵(人)奶餵到幾時呀?」

陳小姐說:「餵到唔食……」上司就說:「嘩!好耐喎,你點知佢幾時唔食,你要同佢戒奶喎!」上司又常常在她泵奶後立即找她,指責她工作不如預期,「佢覺得我走去泵奶唔做嘢。」陳小姐憂憂地說。

上司想要的,總是要她擺脫母親的身份,全心全意投入工作。你可能會問,騷擾人泵奶、沒有餵奶房都是個別公司的事,政府都已經盡力推廣?

事實上,這些年政府推廣母乳餵哺,民間已有聲音促請政府立法,才能真正保障餵哺母乳的母親。

平機會去年檢討《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後,提交九項優先處理的建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將其中8項建議,擬訂《歧視條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處理,八項建議當中,包括修訂法例禁止直接和間接歧視餵哺母乳、為服務提供者提供保障免受歧視、擴闊歧視條例保障範圍至共同工作間工作的人之間的性騷擾、種族騷擾、殘疾騷擾等等。(資料圖片)

外地有不少職場的母乳友善措施及法例,如規定餵母乳的僱員每日有兩節時間餵母乳:
英國的《Equality Act 2010》闡明不友善對待餵哺母乳的母親,屬性別歧視,任何向公眾提供服務的組織或場地,皆不得對她們作出歧視、滋擾或拒絕提供服務,否則將觸犯法例。
台灣的《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規定「禁止、驅離或妨礙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此外,當地《勞動基準法》更規定,要向子女未滿一歲的在職的母乳哺育者,提供每天兩節、每節30分鐘的哺乳時間。
食衞局2014年成立「促進母乳餵哺委員會」以訂策略,署方指,政府將會訂定在新商業發展項目即涉及辦公室處所及/或零售商店、食肆等所用的政府土地賣地條件中,加入必須提供育嬰間設施和哺集乳室要求,以及規定一些新落成的政府處所必須增設育嬰間設施和哺集乳室。

香港的工作文化是搏到盡,打工仔少有私人生活,如此要兼顧家庭的女性若不請傭工,就只能離開職場。(黃寶瑩攝)

當媽媽之後成罪人

若政府立法保障母乳餵哺,陳小姐則不用在泵奶期間遭上司騷擾。同事不理解,冷嘲熱諷,終於使她情緒崩潰:「試過凌晨起身諗起呢啲說話喊。以前大家對我都冇嘢,做媽媽之後,就覺得我少咗時間放喺工作,乜都挑剔。」

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規定,任何人如歧視具有家庭崗位的人,即屬違法。「家庭崗位」是指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當中包括有血緣、婚姻、姻親、收養關係而有關連的人士。

平機會早前公布有關香港工作間的家庭崗位歧視研究結果,調查以電話訪問了407位僱主及1,003位僱員,調查結果顯示,7.8%受訪僱員稱曾在日常工作受到家庭崗位歧視,不過很少僱員會作出投訴,主要認為沒有必要或不知道如何投訴。在2011年至2017年間,平機會共收到4,641宗投訴,當中只有152宗屬家庭崗位歧視。

陳小姐亦說:「我覺得一間公司的法律顧問一定很強,我怎樣跟他們鬥?」

平機會:(公司)財雄勢大唔一定打唔到

陳小姐覺得自己力量微弱,即使受上司、同事歧視,最後只選擇離職。平機會早前公布有關香港工作間的家庭崗位歧視研究指,即使在日常工作受到家庭崗位歧視,僱員亦認為沒有必要或不知道如何投訴。(梁雪怡攝)

平機會政策研究及培訓總監朱崇文則認為:「力量微弱可以搵人幫手,我哋可以幫佢申請法援,財雄勢大唔一定打唔到。其實就算同事歧視,都係僱主責任。點樣先會成立家庭崗位歧視?例如係上司有冇因為佢要泵奶而要佢做多啲嘢?或取消原本有嘅培訓?畀佢較差嘅待遇?如果係,咁就構成歧視,告上司之餘,連公司都有責任。」

但他亦補充,即使個案成立,亦不是人人喜歡對簿公堂,「有六、七成能夠調解成功,如公司道歉,或定立較清晰的指引;剩下三成亦不是每個都想告,就算真的告上法庭,通常出了律師信,公司就驚,會賠錢解決,即是庭外和解。」

而陳小姐當年則決定辭去工作,她憂憂地說:「無謂為了一份工,影響家庭,影響自己心情,那時覺得即使之後找不到工作也要走。」離職時,她跟人事部提及這些事,但人事部則說會反映其意見。

她覺得同事之所以無法接受她身兼母親與員工,是因為香港的工作文化只有「工作」。我城工時長就講到口臭,容不下一個人有家庭崗位的負責,在「男主外女主外」的傳統框架下,男人有家庭「理應」無條件加班奮鬥,女人則多會放棄全心全意投入事業,換來一個「好媽媽」的身份。反觀英國,2014年始推行彈性上班時間,僱員甚至可以申請在家工作,僱主要有合理理由才能夠拒絕,讓僱員在工作以外,還能做到爸爸、媽媽、兒子、女兒。詳看:【良心老闆.上】女僱員生仔後請辭 老闆推彈性工時、home office

平機會政策研究及培訓總監朱崇文指,假如同事違反《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公司也要負責任。(梁雪怡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