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戀女生飲500毫升白酒後死亡 同桌3閨密被判需負責 要賠咁多錢

撰文:夏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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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入愁腸愁不只愁更愁,更可能會沒命!江西1名女生因失戀受情傷,找來3名閨密聚餐喝酒消愁,席間她共喝了1斤(約500毫升)白酒,飯後因酒精中毒引起心臟呼吸停止,不幸死亡。女生父母認為女兒的3名閨密應負上一定責任,因此起訴對方。閨密們最終從酒席坐到被告席,法院認為她們未有盡力制止死者喝酒及未及時將她送院救治,因未盡合理救助義務,判她們負上部份法律責任作出賠償,分別需賠5萬多及2萬多元。

江西1名女生失戀後約3名好友聚餐,席間,她喝了約500毫升白酒,之後因酒精中毒引起心臟呼吸停止,不幸死亡。(GettyImages)

根據《CCTV今日說法》報道,2023年5月21日傍晚,江西南昌女生小秋(化名)因分手情緒低落,前往友人王琪(化名)家中,與朋友王琪、徐恬(化名)和陳朵(化名)聚餐以緩解情傷。席間,小秋喝了約1斤(約500毫升)白酒,王琪則喝了半斤(約250毫升)白酒,至於徐恬及陳朵就沒有喝酒。

聚餐結束後,喝醉了的小秋到車上休息,沒喝酒的徐恬在旁照顧她。徐恬之後不敵睡意睡着,於翌日清晨5時許在車上醒來,發現此時的小秋早已沒有呼吸,便即時打急救電話。及至清晨6時20分,南昌急救中心宣布小秋經搶救無效死亡,死因是酒精中毒引起的心臟呼吸停止。

小秋父母無法接受愛女之死,他們認為小秋的3名閨密作為朋友,又是聚餐組織者及參與者,理應對小秋之死負責,故於6月6日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區人民法院作出起訴。

法院認為死者的閨密們未盡合理救助義務,判她們負上部份法律責任並作出賠償。(GettyImages)

近日法院經審理認為,聚餐的召集組織者及共同飲酒人有義務注意其他共同飲酒人士是否處於安全狀態,因此各當事人應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被告王琪應知道飲酒過量有損身體,嚴重酒精中毒更可能致死,不管她有否勸酒,她沒有在席間有效制止小秋過量飲酒,也就沒有盡到合理救助義務,導致發生意外死亡結果,故應承擔6%賠償責任,判處賠償5萬多元(約5.6萬港元)。

而被告徐恬和陳朵作為共同聚餐者,雖沒有飲酒,但2人在小秋過量飲酒,且酒後嘔吐、不能自理的情況下,肩負將其及時送醫的法律義務,但她們未盡到合理救助義務,存在過錯,故均需承擔3%賠償責任,各賠2萬多元(約2.2萬港元)。

事件在網上引起不少迴響,網民意見兩極,有人認為判決對沒有喝酒的被告不公,「勸喝容易,勸別喝不知道有多難」、「勸了不聽怎麽辦呢,想喝酒的人怎麽勸得住」,但亦有人認為判決合理,「真朋友不是陪你喝」、「真正的閨密是不讓你喝酒的人,而不是喝了酒說自己有效制止的人」。另外,有網民就表示「以後看到喝酒的都躲着走」、「為了證明自己勸了,下次勸的時候還得開個錄音」、「以後桌上有人喝酒,打開手機錄音說一句『少喝點』」。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