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仔偷家中15.5公斤金條變賣 買林寶堅尼送友巨款 阿媽嬲爆提告

撰文:夏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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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案件,1名未成年男子偷走母親用作投資的31斤(約15.5公斤)金條,並請朋友幫忙變賣。在換取了565萬元(約618萬港元)後,少年給了朋友21萬元(約23萬港元)「好處費」,之後更買了輛林寶堅尼跑車及到好幾個奢侈品店瘋狂購物。母親發現後即時報警及向各店申請退款,同時控告兒子的朋友以取回該筆「好處費」。

湖北1名未成年男童偷走母親用作投資的31斤(約15.5公斤)金條,並請朋友幫忙變賣。(GettyImages)

綜合內媒報道,原告人劉女士從商多年,家境殷實,婚後與丈夫育有張姓兒子,他未成年。2022年1月,她留意到金價上漲,於是大手購入11根共重約15.5公斤的金條作投資用途,並存放於家中保險櫃中。不料,兒子看到了存放金條的經過,於是設法取到密碼並偷出金條。

兒子小張得手後,透過成年友人呂某幫助變賣金條,換得565萬元(約618萬港元),小張隨即給了呂某21萬元(約23萬港元)「好處費」。之後,小張拿着錢去買了輛林寶堅尼跑車及到好幾個奢侈品店大肆消費。

男童托朋友變賣金條後,買了輛林寶堅尼。(資料圖片)

劉女士發現金條不翼而飛後,起先還以為是有賊人入室盜竊,詢問小張後才得知實情竟是「家賊」所為。雖然事件令母子關係轉差,但劉女士不忍追究兒子法律責任,報警後在警方幫忙下與汽車經銷店及奢侈品店協商成功退款,取回大部份款項。但呂某認為該筆款項是小張自願所贈,他無義務歸還,只願還5萬元(約5.5萬港元)。

劉女士一氣之下,以「不當得利」為由將呂某告上法庭,要求他歸還餘款及案件受理費。由於小張為限制民事能力人,本來大額贈予就需要監護人同意,再者,小張實際上侵犯了母親劉女士的財產權,其贈予行為侵害了母親的合法權益,故呂某雖作為受贈人,但報酬並非通過合法勞動所得,理應返還。最終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判定呂某需返還「不當得利」的16萬元(約17.5萬港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

事件引起網民關注,不少人對劉女士家庭背景感到好奇,「這什麼家庭,得有點背景吧」、「家裏有金礦」、「先交代下金條來源吧」,也有人認為小張不懂行情「吃虧了」,「31斤才賣500多萬,折合每克350虧死了」。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