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解讀|外交部溫和反制 中央槍口對準了誰?

撰文:黃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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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觸動北京親自制訂《港區國安法》,英國遂為俗稱「BNO」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擴充原本承認不會賦予的「居英權」,推出將於周日(1月31日)開放申請的「5+1」入籍方案——結果引發中國強烈反對,宣布由當日起不再承認BNO作為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不少人都問,是次反制將對持有BNO港人造成什麼實質影響?他們會否因而喪失「中國公民」或「香港居民」身份?外交部的決定又是否與《基本法》附件三相抵觸?不過,其實大家更應該問的是,中央之舉針對的是香港,還是英國?

BNO擴權成為中英雙方近來的爭拗點。(資料圖片/羅國輝攝)

中國為何不再承認BNO作為法定證件?

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今午(1月29日)在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宣布,由1月31日起(「5+1」方案開放申請首天),中方不再承認BNO護照作為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並保留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他解釋,事源英方罔顧香港早已回歸中國24年的事實,漠視中方嚴正立場,公然違背昔日承諾,執意炮製出台所謂量身定制、容許BNO身份的香港居民赴英居留和入籍政策,試圖把大批港人變成二等公民,實質已經徹底原本中英諒解的BNO性質。

什麼是「BNO性質」?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曾向《香港01》解釋,基於《中英聯合聲明》及相關談判,BNO的法律本質是「港英殖民遺產」,既是英國與香港居民之間殘留的一種身份聯繫,也是中英雙方確認的一種妥協性安排——即中方承認BNO是合法旅行證件,但不承認其領事保護資格,而英方承諾不將BNO升級,也不會令其成為符合居英資格的公民護照。簡言之,中英協定之下,BNO僅是旅行證件,而不涉及任何與入籍、投票、長期居留等等公民資格,但當英國推出「5+1」方案為BNO擴權,並透過修訂當地《國籍法》將BNO納入「公民護照」序列,明顯改變了BNO本身的公民權利和法律性質,也就違反了英方昔日「不賦予在聯合王國的居留權」的承諾。

那麼,當中國不再承認BNO作為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這到底意味著什麼?當中主要涉及三大關鍵問題。

反修例風波「反」來了《港區國安法》,亦因而引發一波移民潮。(資料圖片)

問題一:對持有BNO港人造成什麼實質影響?

在外交部正式出手之前,香港政界普遍相信當局必然重鎚反制,不少資深建制人士甚至認為,持有BNO港人可能因而被當局「取消中國公民身份」,甚至遭到「禠奪香港居民資格」——換言之,就是中央不但不再承認BNO作為旅遊證件,還會連帶限制BNO持有人在香港的民事與政治權利,藉此徹底破除港人對英殖遺產的心理依賴。

不過,觀乎是次反制措施,可謂相當「溫和」,因為中方僅僅是不承認BNO作為旅遊證件和身份證明而已,這對同時持有「特區護照」和BNO的港人所能造成的影響相當有限——既沒有「取消中國公民身份」,也沒有「禠奪香港居民資格」,而最實質的影響,根據特區政府因應外交部的公告,就是不能再以BNO出入香港,也無法以BNO證件購買中國境內和港澳特區的所有航空公司的機票,但他們仍然可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進出,也可藉「特區護照」購買機票。不過,值得一提的是,中國友好國家可能應外交部要求支援反制,減低BNO流動性和認受性。

上世紀80年代中英談判時,英方已承諾不會賦予港人居英權利。 (視覺中國)

問題二:反制行動有否抵觸《基本法》附件三?

外交部宣布自1月31日不再承諾BNO作為法定證件的舉措,雖然對持有BNO港人造成的影響有限,但也引發對於有關行動是否違反《基本法》附件三的疑慮。

《中國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早已被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當中,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更曾於1996年就其日後在港實施進行解釋,當中重申所有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不論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即BNO),都是「中國公民」,也可繼續使用英國簽發的旅行證件前往其他地區,惟不能在中國(包括香港和澳門)地區享有領事保護。問題是,外交部今日之宣告,明顯有別於當年人大常委對《國籍法》在港實施的解釋,那麼——這是否意味外交部的決定凌駕了人大常委的解釋?

有關問題待外交部進一步公布執行細節就能釋疑,而其中一個可行方案是,外交部採取政治及行政手段而非法律手段,藉此令相關機構配合反制,例如要求所有航空公司不再接受透過BNO購買機票,又如特區政府今晚發出的公告,正正就是「自覺響應」外交部而採取的措施。只是,它可能引起司法覆核,而最終可能需要人大常委進行「二次釋法」,即對早於1996年通過的《關於〈中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再次進行解釋,從而不再承認BNO作為旅遊證件;而當人大常委透過釋法提供清晰憲制依據,特區政府就須修訂本地法律再加以執行。

特區政府表明,港人不能以BNO出入境,也不能將其作為任何身份證明。(資料圖片)

問題三:中央針對的是香港,還是英國?

外交部的反制措施公布後,香港社會反應兩極——對於有意透過「5+1」方案入籍英國的港人而言,可謂「鬆一口氣」,因為他們的「香港居民」和「中國公民」身份現階段仍以得以保留;但對於那些認為持有兩本護照等同「食兩家茶禮」、極力希望中央徹底貫徹「單一國籍」原則的人士而言,可能認為反制力度欠奉。不過,無論中央此舉是「相當溫和」還是「力度欠奉」,大家首先應該問的是,中央的反制行動,針對的是香港,還是英國?

細思之下便會明白,中央槍口對準的是英國,因為英方擅自改變BNO的法定性質,令原本簡簡單單的「旅遊證件」升級成為「歸化條件」,可能導致「移民」之門大開,一則損害香港人心穩定和資產安全,二則破壞香港居民原有的身份制度和合法基礎。因此,中方也只好「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不再承認BNO的法定性質。至於持有BNO的香港人,可以說是「躺著也中槍」,因為中央根本不以港人作為打擊對象,只是不再如昔日般「體諒」。事實上,儘管內地的確有不少學者向中央建言應該強力反制BNO以切斷港人對英殖身份的幻想,但對於那些一心準備移民英國的香港人們,中央根本不會刻意阻止,因為這是個人自由。

不過,這是否代表持有多本護照人士從此可以「安枕無憂」?恐怕未然。

「香港居民」身份混亂,應該盡早建構一套專屬於「中國香港特區」的「公民—永久居民—非永久居民」身份制度。(資料圖片)

「香港居民」身份混亂未解

因為港人的身份制度爭議仍然未解,假如香港將有30萬人透過「5+1」方案入籍英國,香港就多了30萬人享有「雙重國籍」,而外交部只是不承認BNO作為法定證件,並沒有不承認英國公民的法定護照,而根據《國籍法》在港實施的解釋,他們仍然可持有關護照前往其他地區,只是不能在中國任何地區享有領事保護。

那麼,「香港居民」的身份爭議或會越演越烈——這些已經入籍他國甚至長居海外人士,還應否被視為能夠享有最多政治權利和民生福利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當有關權利和福利原則上只應該是「公民權利」,這些對「中國香港」未必完全效忠的海外公民,又應否享有以「中國公民」為前提的各種權利?

歸根究底,還是因為《基本法》當中從來沒有真正意義的「公民概念」,而是以「香港居民」作為「基本權利」的主體,當中又以「香港永久性居民」作為「政治權利」的前提,卻同時要求「香港居民」履行與國家相對的「公民義務」和「政治道德」。看來,真的是時候修正現行「居民本位」的身份制度,改以「公民為本」,從而建構一套專屬於「中國香港特區」的「公民—永久居民—非永久居民」身份制度,好好釐清國家和特區應該賦予我們怎樣的公民權利,而我們又該如何回應國家和特區的公民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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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入籍他國甚至長居海外人士,還應否被視為能夠享有最多政治權利和民生福利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