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師.四】發揮職能需賦權 醫藥分家討論卅載為何淪空談?
藥劑師在醫療體系中擔任藥物把關的重要角色,與醫護人員等合作無間,現時公立醫療體系不勝負荷,加強醫生以外的醫療專業,亦是打破現時困局的其中一個方法。但是一如視光師與物理治療師等輔助醫療專業,本港藥劑師「充權」之路崎嶇難行。概括而言,藥劑師在醫療體系的角色難以加強,一是因為觸碰了醫療體系的利益結構,二是現有條例及管理機制對行業的專業發展缺乏支援。而前者便必須由談論近三十年依舊未竟的「醫藥分家」開始說起。【《藥劑師充權為何路仍遙》上集】
上接《藥劑師職能遭輕視 醫療系統難減壓》系列文章:【藥劑師.一】醫生左膀右臂豈止配藥 人手過剩公院反做無停手?【藥劑師.二】藥劑師職能未臻善用 難盡為爆煲公院紓壓【藥劑師.三】藥坊藥行分不清 藥物教育需重視
追源溯始,談論香港藥劑師的職能及角色,需由三十年前提出的「醫藥分家」概念說起。2005年立法會討論文件詳細解釋了「醫藥分家」的概念:「意指把診症和配藥這兩項原本可由醫生兼顧的職責分開;換言之,醫生只負責診斷病症和開出處方的工作,另由獨立人士(藥劑師或經過訓練的配藥員)根據醫生在處方寫明的指示配發藥物。」
醫藥分家動了誰的奶酪?
「醫藥分家」概念早於1979年提出,政府更於1980年成立工作小組研究「醫藥分家」及藥劑業事宜。1982年,小組發表報告,建議當局在處方和配發藥物方面維持現狀。1995年,立法局(立法會前身)曾討論此議題;1999年,立法會再討論此議題,當時政府認為毋須改變現狀,因為原有處理醫藥事宜的做法多年來行之有效,而且病人可按其意願要求醫生開出處方,然後自行找藥劑師配藥。
2005年發生私家醫生錯配藥物事件,醫務委員會及醫學會設相關工作小組,檢討私家診所配發藥物工作及方法。當時的立法會討論提及公立醫院、診所和私家醫院多年來一直實行「醫藥分家」,而全港大部分配藥工作亦在這些醫護機構進行,私家診所醫生則可以配發藥物或開處方予病人到社區藥房購買。若然在私家診所實行「醫藥分家」,可鼓勵醫生分配更多時間在診病上,而藥房藥劑師能防止配藥失誤,為病人提供較佳保障、較多藥物資訊和用藥建議等,改善病人服藥依從性。
上述建議當時引起部分醫生組織的反對。當時有醫生組織「公立醫協」認為,診治與配藥在同一地方效率較高,「醫藥分家」反而會令醫療成本上升,因為病人既需繳診金,又要付藥房藥費,而藥房因經營成本考慮,未必儲存所有藥物,病人或需要到不同藥房取藥,難以配合醫生處方。該組織又警告,藥房營業時間未必能配合夜診服務,對市民造成不便。該組織強調其認同病人有選擇權,指病人可決定到診所配藥,或叫醫生「寫紙」到藥房配藥。當時有社會意見質疑,反對「醫藥分家」其中一大阻力來自私家醫生,因為「醫藥分家」或令私家醫生喪失配藥權,減少至少兩至三成的收入。
香港大學藥理及藥劑學系系主任黃志基表示,大部分先進國家已實行「醫藥分家」,由於醫生與藥廠沒有利益衝突,不用顧慮處方藥物的利潤,可以給予病人最佳的藥物,用藥亦較為自由。實行「醫藥分家」最大的益處是能協助整個醫療體制的運作,他以英國為例, 當地政府將醫療開支分開,一筆是繳付市民向醫生求診的費用,另一筆直接予藥房配藥,將醫、藥分開處理以減低利益輸送或衝突問題,有助政府管理開支,而且這會令每個病人有醫療團隊協助,而非單靠醫生處理。
黃志基強調,保護主義並非實行「醫藥分家」時無法跨越的障礙,因為大部分地方都出現這種情況,關鍵是政府扮演的角色能否「睇晒成個制度來分配資源」。他以美國為例,由於保險公司在醫療系統中扮演重要角色,當中涉及較大利益衝突,故必須要「醫藥分家」,利用較為成熟的制度將醫與藥的資源分開。
早於2006年5月,香港藥學會、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及香港執業藥劑師協會成立了「爭取醫藥分家大聯盟」,要求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正視相關問題。聯盟當時發表宣言,批評過去數十年間推行「醫藥分家」毫無進展,指出當中有兩個關鍵障礙,第一是管制香港藥劑的《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及其相關附屬法例落後;第二是當局未有認同藥劑師在整個醫療系統中所扮演的角色,沒有確立藥劑師服務或讓其參與建構整個藥物安全系統。
「醫藥分家」討論多年而無果,今屆政府提倡基層醫療,無疑在討論「醫藥分家」以外,為加強藥劑師在系統中角色帶來新契機,前提是政府必須拆牆鬆綁。而現時對藥劑師的監管及規範,又在甚麼程度上限制了藥劑師的職能發展?
請關注下集:【藥劑師】捆綁毒藥監管落後 業界守則形同虛設 難促專業自主。
上文節錄自第162期《香港01》周報(2019年5月14日)《藥劑師臨床職能遭輕視 公院紓壓奇兵乏用武之地》中的《兩大攔道虎橫亙賦權路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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