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師.五】毒藥監管落後守則形同虛設 難以促成專業自主

撰文:林立勝 陳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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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劑師在醫療體系中擔任藥物把關的重要角色,與醫護人員等合作無間,但一如其他輔助醫療專業,藥劑師「充權」之路難行。概括而言,藥劑師在醫療體系的角色難以加強,一是因為觸碰了醫療體系的利益結構,二是現有條例及管理機制對行業的專業發展缺乏支援。「醫藥分家」討論多年而無果,今屆政府提倡基層醫療,無疑在討論「醫藥分家」以外,為加強藥劑師在系統中角色帶來新契機,前提是政府必須拆牆鬆綁。而現時對藥劑師的監管及規範,又在甚麼程度上限制了藥劑師的職能發展?【《藥劑師充權為何路仍遙》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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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是管理藥劑師的唯一法定機構,若藥劑師要在本港執業,必須先向管理局註冊,海外藥劑師欲回流,亦需通過管理局的註冊試才可執業。除此之外,管理局亦主管藥劑業一切事務,包括眾多藥物的註冊分類、簽發可售賣毒藥的藥房牌照、紀律處分違規藥房等等,可謂藥劑界的「大內總管」。

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轄下七個委員會當中,只有兩個委員會討論藥劑師考試與實習培訓事宜,但藥劑師的專業發展則無緣提程討論。(網頁截圖)

管理條例落後 「師」「藥」分不清

現時管理局轄下七個委員會當中,便有五個與藥劑業及毒藥相關,剩下兩個委員會討論藥劑師考試與實習培訓事宜。藥劑師的專業發展,則無緣在管理局會議中討論。

香港藥學服務基金主席、資深藥劑師蔣秀珠曾以藥學會代表的身份,擔任管理局成員六年,直至去年8月為止。她指出 ,管理局在會上主要討論的都與「藥劑」相關,「管理局會議有既定軌道,除了準備傳閱文件處理藥物在港註冊的申請,便是辯論違規藥房老闆的犯規證據……」即使提及「藥劑師」,亦是針對發牌考試事宜,「例如海外藥劑師回流的實習經驗不獲本港承認,這些個案便會在管理局上討論。」

資深藥劑師蔣秀珠曾以藥學會代表的身份擔任管理局成員六年,本想在體制內推動行業進步,誰知卻不似預期。(歐嘉樂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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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藥劑師的持續進修,甚至職能角色定位等,蔣秀珠指難以在管理局上提案。她印象中任內六年,局內會議並無討論過藥劑師的發展事宜,她坦言失望,「我也是排除萬難才進入管理局內,打算像其他有心的藥劑師在體制內發揮作用,誰知卻不似預期。」

當體制內難有空間討論藥劑師業界的專業發展時,蔣秀珠指,唯有在不同的專業團體內討論。現時本港藥劑師業界共有三個主要的專業團體,包括香港藥學會、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及香港執業藥劑師學會。這些團體有各自關注範疇,百花齊放的同時,亦令藥劑師訴求變得零散,因此業界一直有呼聲要求另外成立法定機構,專責處理藥劑師的行業發展、紀律操守相關事宜,而社會上亦多次出現分拆管理局及監管條例的討論。

現時的醫務委員會獲授權處理醫生註冊、舉辦考試、召開紀律聆訊等事務;藥劑業業界亦一路有呼聲希望成立功能類似藥委會,以促進行業自主。圖為醫委會。(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管理局難理專業發展 藥委會討論多年見影未見形

現行制度下,管理局因角色所限,只負責處理藥劑師的註冊及紀律,加上需要處理藥物事宜,管理局主席亦慣例由衞生署署長擔任,故歷年來有藥劑師多次反映未能推動業界專業發展。分拆藥劑師及藥劑業監管的要求,更可追溯到上世紀九十年代末,當時管理局曾向政府建議研究修改法例分開監管,但最後未成事。蔣秀珠認為,分拆監管功虧一簣,很大程度與管理局成員的任期更替有關,「成員每屆任期只有兩年,當成員不連任、便要向新成員由頭再解釋分拆管理局的原由,而新成員又未必同意,導致討論不能連續,便拖沓至今。」

後來,業界多番呼籲政府成立角色類似醫務委員會的「藥劑委員會」(Pharmacy Council),改由藥劑師主理業界事務。最近一次的討論在2016年藥劑師年會,當時「成立藥委會」提上議程,但最終仍是停留在討論階段。蔣秀珠指,由業界牽頭討論成立藥委會,往往會在分歧中結束:「以往有業界人士希望討論成立藥委會時,往往會被質疑代表性及動機,管理局又不會擔任主持的角色,所以難以梳理不同的衝突。」

蔣秀珠不諱言部分業界同行抗拒進一步的規範,亦同時束縛藥劑師的職能發揮。(歐嘉樂攝)

她贊同成立藥委會,指其不單可成為在委員會上為藥劑師發聲的法定機構,更能補足管理局現今缺少的角色,包括規劃藥劑師在社區提供不同服務的框架模式、全面規範藥劑師等。她認為藥委會是「一把尺」,確保藥劑師服務質素,亦能令公眾更為放心地賦權,從而真正提高藥劑師的地位。

蔣秀珠不諱言,成立藥委會的部分阻力來自社區藥劑師。「他們會覺得有管理局及法例的基本監管已經足夠,何必多此一舉?」她認為部分業界抗拒進一步規範藥劑師,同時亦是一把「雙刃劍」,束縛藥劑師的職能進一步發揮,而在2017年由管理局出版的藥劑師專業守則,亦在一定程度上印證這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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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由管理局出版的《香港註冊藥劑師專業守則》守則條文簡短,儼如無牙老虎。(守則截圖)

行業守則無力 藥委會是出路?

現時藥劑師除了受到《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及《規例》監管外,不同機構工作的藥劑師會有個別守則約束其職責,例如在醫管局工作的藥劑師,有一套工作守則規範職責,及有相關指引要求藥劑師進行培訓及進修。在社區藥房工作的藥劑師,除了受以上法例監管外,便只受管理局統一制定的《香港註冊藥劑師專業守則》規範。

這份《守則》可謂在衞生服務界要求多年後「千呼萬喚始出來」,但這份約束兩千多名藥劑師的專業守則全文只有不足1,500字,相比起其他早年設立守則的醫療體系來得簡單。例如,1998年設立《註冊放射技師專業守則》會列明放射技師濫用專業地位、獲取秘密資料、廣告宣傳或招攬生意等招致紀律處分的情況,可是藥劑師守則中,明文列明紀律處分的情況幾乎從缺,守則用辭亦相對溫和,儼如藥劑師的「行業指南」。

蔣秀珠直言,這份規範藥劑師的守則條文空洞,除了因為藥劑師未有專屬的委員會制定及具體執行守則外,還有一部分原因是一些社區藥劑師抗拒這種明文規範。「他們反對由管理局頒布守則,而管理局則覺得再不頒布一個通用守則的話,就沒有指引可以制衡他們的操守。」她指守則在不斷簡化下,成為藥劑師的普遍規範,但可以說是毫無阻嚇力。「連當時管理局高層都說『點解個內容咁虛?』但也沒有辦法了。」她聳肩道。

現時社區藥劑師若要為病人作出貼身的藥物輔導,礙於無法閱覽醫健通,只能透過病人口述及目測病人所攜藥物來判斷,難免有所紕漏之餘,亦限足了藥劑師在社區層面的發展。(資料圖片/方家遠攝)

行業規範似有還無,直接影響到醫療體系如何賦權予藥劑師。蔣秀珠憶述,政府初推出電子健康紀錄(EHR)互通系統「醫健通」時,便討論什麼專業可以閱覽病人資料。在社區層面上,醫生、護士及牙醫均有權限,唯獨藥劑師沒有,當中原因之一是藥劑師的專業守則姍姍來遲,「因為EHR涉及一些私隱,當時政府都講到明『如果專業守則十分寬鬆,是沒有可能開放(權限)的。』」當社區藥劑師無法閱覽「醫健通」時,便難以檢閱病人病歷及藥歷,為病人作出最貼身的藥物輔導,這亦影響藥劑師在社區層面的職能角色發揮。

政府推出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醫健通」時,便規定了只有衞生署、醫院管理局及私家醫院的藥劑師可以存取的醫健通,換言之,社區藥劑師是無法存取病人藥歷,為病人進行貼身的藥物輔導。(網頁截圖)

蔣秀珠指,業界如果高呼政府不重視藥劑師,另一邊廂卻抗拒更清晰全面的規範,不但自相矛盾,亦難以增加社會對藥劑師的信心及重視,更重要的是,長遠限制藥劑師的發展。「我都不怕講,這樣是『自己掹自己腳』。」她期望,若成立藥委會,可以加強規範,會內以清晰、具約束力的守則管理藥劑師,從而促進業界發展。

據消息指,政府今年將首次牽頭討論成立藥委會的事宜,蔣秀珠期望,由政府主導相關討論能夠梳理業界的憂慮,從而讓成立藥委會不再流於紙上談兵,之後業界再爭取加強藥劑師職能發揮時,聲音才能更集中。

上文節錄自第162期《香港01》周報(2019年5月14日)《藥劑師臨床職能遭輕視  公院紓壓奇兵乏用武之地》中的《兩大攔道虎橫亙 賦權路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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