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師.三】藥房藥坊藥行分不清 藥物教育需重視
公立醫院藥劑師人手不足,反觀社區藥劑師人手過剩,但其實這是因為社區藥劑師的職能未能充分發揮所致。根據法例,現時的藥物管制分類主要分為三類,包括由醫生處方才可售賣的「處方藥物」、不需處方但須在藥劑師指導監督下售賣的「監督售賣藥物」,以及一般藥物。前兩種藥物若不適當服用,或導致生命危險,故「處方藥物」及「監督售賣藥物」若在社區藥房販賣,必須有藥劑師監督。現時法例規定,每間有「Rx」標誌的社區藥房必須聘請一名註冊藥劑師,而藥劑師駐守藥房時間,最少為藥房營業時間的三分之二。社區藥劑師在藥房擔任的角色,不單止在銷售處方藥物把關,更肩負教導病人用藥的責任。【《藥劑師職能遭輕視 醫療系統難減壓》三之三】
上接《藥劑師職能遭輕視 醫療系統難減壓》文章:【藥劑師.二】未能善用職能 難以為爆煲公院紓壓【藥劑師.一】醫生左膀右臂豈止配藥 人手過剩公院反做無停手?
藥劑師麥志偉在中文大學本科畢業後再到英國進修臨床藥劑學,之後回港到社區藥房工作,更以「小小藥罐子」之名寫專欄、出書等方式積極推廣藥物教育。他指藥劑師在病人用藥範疇扮演重要角色,包括藥物諮詢服務,向病人講解藥物服用方法、注意事項、副作用等。他分析,社區藥房有註冊藥劑師長時間當值,面對用藥者的時間較多,病人更能就藥物問題發問。相反,公立醫院因為較為繁忙,醫護人員沒有太多時間解答每一個病人的疑問,「病人純粹攞完藥就走」,結果是藥劑師未能發揮在藥物教育、藥物諮詢、用藥方面的應有角色,而病人也可能因為對藥物沒有充分認識,「唔敢食藥」。
麥志偉指出,病人看病不一定是單向被動,純粹聽從醫生處方藥物,隨着藥物教育推展,病人更應該「問藥」,了解「what to take(服食哪種藥)、how to take(如何服用)、why to take(為何服用)」,理解食藥背後的原因。他舉例,當中最常誤解的藥物是類固醇及抗生素,不少人因害怕該類藥物的副作用而不敢服用。他澄清,類固醇主要用來調節免疫系統,有部分病症不食藥的後果比食藥更為嚴重,故必須聽從囑咐用藥。他又舉例,抗生素能夠消炎殺菌,但病人服用的態度「由一個極端走到另一極端」,由以往的濫用抗生素,變成懼怕「抗藥性」的副作用而自行停藥。麥志偉重申,這些例子俱源於病人對藥物不理解。
社區藥劑師能為病人提供用藥意見,黃志基指當中包含「自我療傷(self-care)」的概念,不涉及太大資源,而且亦是不少市民一直使用的方法。他指病人有選擇權,可自行決定向醫生求診或是諮詢藥劑師意見。他援引英國藥劑師角色,解釋當地衞生部門會教導市民,哪些非緊急的病類毋須向醫生求診,而是應找藥劑師諮詢意見及購買藥物。他又指藥劑師有專業知識作判斷,角色清晰,當局並有相關指引,若藥劑師認為病情趨向嚴重,有轉介制度將個案轉交予醫生跟進。
公立醫院求診人數龐大,醫院內的藥劑師自顧不遐,遑論解答病人關於用藥的問題。香港藥學會前會長鄭陳佩華曾表示,醫院若將配藥服務外判到社區藥房,可縮短病人等候時間,減輕公營醫療負擔,而社區藥劑師也可以更頻密觀察病人情況,並提供適當藥物建議,幫助病人建立合理服藥。如果社區藥劑師能夠充分發揮功能,不但可以減少病人因用藥錯誤延緩治療,亦能減輕公立醫院沉重工作量。
可是,曾有報道指,藥房駐場藥劑師監督的制度漏洞多,不少黑心藥房老闆聘用藥劑師只為了應付法例,且為違法銷售第一類處方藥物,甚至要求藥劑師長時間留守配藥室,並授權店員違例銷售。黃志基指,若要推行加強藥劑師職能的措施,必須先整頓社區藥房的亂象。「藥房」是正式法例名稱,需要在政府名單上註冊,並且藥房三分之二的營業時間須有藥劑師駐守,而「藥坊」、「藥行」可以賣某類型藥物而不須要醫生處方,較少管制,而且亦沒有藥劑師等專門人員為顧客或病人解答問題。他認為藥房銷售保健品無可避免,以澳洲為例,保健品更是藥房的主要收入來源,但不少國家如英、澳等均統一以「藥房」營運,當中亦必須設有藥劑師。
上文節錄自第162期《香港01》周報(2019年5月14日)《藥劑師臨床職能遭輕視 公院紓壓奇兵乏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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