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公務員一向要守保密原則 楊何蓓茵:竊密罪不會增壓力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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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指,公務員一向遵守保密原則,不認爲政府現作公眾諮詢的《基本法》23條建議訂立「竊取國家機密」罪,會令公務員壓力大 。

政府去年底發出更新《公務員守則》諮詢稿,令工會手擔心在私人場合發表反對政府政策言論,也可能違規。對此,楊何蓓茵重申在私人場合發言不是:「萬應免死金牌」。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認為23條立法,不會對公務員構成壓力。(資料圖片/林靄怡攝)

政府在《基本法》23條立法的諮詢文件中,建議訂立與「竊取國家機密」相關的罪行,包括修訂現有的《官方機密條例》,以「公職人員」取代「公務人員」,擴大法例涵蓋範圍;諮詢文件提及公職人員披露國家秘密,是嚴重的加重罪責因素。

楊何蓓茵接受商台訪問時表示,公務員一向都要遵守保密原則,只能在核准範圍內,使用因工作而取得的機密資料,不認為公務員對23條有擔憂。她指,公務員一向有保密要求,他們也習慣遵守此要求,對遵守此要求的意識亦高:「我唔會覺得公務員有大的壓力或憂慮,會令公務員更小心。公務員並非不小心,而是一向都很小心,將來我也看不到會有甚麼變化。」

政府更新《公務員守則》諮詢稿也有加入維護國安的要求(資料圖片)

她又指,公務員事務局去年12月公布更新《公務員守則》諮詢稿,已經列明公務員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政府共收到40多份意見。

公務員未來升遷 考慮國安培訓表現

對於有公務員團體關注,當工會爭取薪酬待遇,及公務員以私人身份在社交網站表達對政策不滿,會否違反《守則》,楊何蓓茵再解釋:「唔係話我喺私人場合發表言論,就是萬應的『擋箭牌』或『免死金牌』」。她指現時也收很多投訴,不論市民具名或匿名,或公務員之間的投訴也有,未來不會因為有更新版《公務員守則》,便會多了或少了投訴。

她指,修訂部分字眼後,會盡快公布定稿,又指不會設新機制,鼓勵市民投訴違規的公務員。

楊何蓓茵又指,未來會加強公務員的國家安全培訓,目前首長級公務員必須到內地出席國情研習班的要求,將擴展至中級公務員,當局考慮公務員晉升時,會參考公務員在培訓課程的表現,包括是否積極及熱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