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洩密或能有條件免責? 鄧炳強事先張揚顯政府聽民意?
撰文:黎詠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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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早(30日)公布《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文件,開展為期一個月諮詢期,作為推銷立法建議「反駁應變隊」隊長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下午向立法會簡介諮詢文件的開場白中,即主動提到涉「國家秘密」的立法建議,已聽到社會上有意見認為在重大公眾利益的情況下,可否設豁免條件。
鄧炳強「事先張揚」聽到民意,隨後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在立法會上也提出對傳媒報道消息時的關切、民主黨主席羅健熙也要求應為傳媒披露涉公眾利益的政府內部消息,引入免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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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上公布展開諮詢工作並發布約八十頁的諮詢文件後,立法會也臨時於下午召開保安事務委員會和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聽取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講解諮詢文件。
鄧炳強在其開場白中已主動表示,有意見認為在重大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是否可納入豁免條件。
就住呢方面嘅意見,其實我哋都想聽聽大家嘅意見。喺聽取大家嘅意見之後,我哋再會作詳細嘅考量。
作為行會召集人、昨日已聽取了政府就立法諮詢工作簡介的葉劉淑儀,在今日會議上也關注「國家秘密」問題,指香港作為金融中心,會有很多不同消息,若媒體報道消息時可否有「公眾利益」為辯解理由?
鄧炳強表示,公眾利益方面已聽到聲音,會積極研究,但正如剛才所講是「重大公眾利益」,會看在條文中如何處理。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也促當局釐清「國家秘密」定義,指若傳媒調查報道披露政府內部涉公眾利益的消息,能否享有免責條款。
局長在諮詢期剛開始率先表態,在涉「國家秘密」的立法建議,考量民意不排除在重大公眾利益的情況下,納入豁免條件。行會成員附和屬意料之中,連被視作反對派的民主黨也支持為傳媒在涉公眾利益前提下洩密,可享免責條款,反映建議有各方支持,相信傳媒也樂見政府最終會作出相應修訂,惟未來發展將視乎政府思量後的決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