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守則|消息:越高級罰則越重 23條立法不能與政府對著幹
公務員事務局今日公布更新《公務員守則》諮詢稿,訂明公務員須忠於特首,不可以公職身份批評任何政府政策,以個人身份發表意見或行動亦須避免令人誤以為其意見是官方立場。政府消息人士承認越高級的公務員越要警剔謹慎,違規時的罰則也相應越重,但拒絕為何謂「高級」劃線,稱要視乎事件、涉及的部門等因素,強調要多維度考慮。
不過,在一些大是大非問題上,例如政府將要為《基本法》23條立法,由於屬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和履行《基本法》規定,立法內容可以討論,但全體公務員不論職級與部門均不能「與政府對著幹」反對立法。
消息人士強調,《守則》不是為了令公務員噤聲,但認為慎言是每個人也應該緊守的原則,並不限於公務員;又指即使私人機構也會有守則,私人僱主也會對僱員言行有一定要求。若果公務員在《守則》諮詢期表達反對意見,又是否等同反對政府政策,有違《守則》,消息人士指同事可以自由表達不同意見,又指政府一向鼓勵同事在政策醞釀期間敢於發表意見。
至於若政府因經濟環境而決定削減公務員薪酬福利,公務員工會又能否組織活動或公開發言反對政府決策?政府消息人士指,若為了爭取薪酬福利或職安健,組織活動或公開反對不屬違反《守則》,為員工爭取福利正是工會的價值「是工會的份內事」。不過,消息人士舉例,若是公務員事務局人員表態反對,則不適合, 因為會令人對政府立場產生疑問。
消息人士又指,公務員越高級,言行便應越謹慎,空間確會變小,又指即使發表意見時申明屬個人意見,也非「免死金牌」。至於何謂高級?政府不少職位也有「高級」兩個字,為何不清晰說明高級的界線,消息人士重申不能一概而論,強調要視乎事件、涉及的部門等因素。而一些基層員工能否公開投訴個別部門的工作效率,消息人士稱,同樣不能一概而論,建議同事如有疑問,可向上司或公務員事務局查詢。
公務員仍能依法維權
政府正全力推動發展北部都會區,假設有屬政府決策層的首長級公務員因政府收地而權益受損,又能否為維權而公開反對政府,消息人士指根據現行香港法例,包括公務員在內的所有市民可以有很多途徑維權,包括訴諸法律,又形容例子可以有「一萬零一個」,當中涉及很多變數,重申不應影響個人權益,但始終建議越高級的同事越應小心言行。
不能令外界誤會政府立場
被問及若《守則》最終落實,例如特首政策組副組長關家明早前曾聯署反對,由三名校董議員提出涉中大校董會改組的私人草案《中文大學(修訂)條例草案》,雖然最後關為免引起反映政府立場的不必要疑慮而主動撤回聯署,關家明原先參與職署是否抵觸《守則》?政府消息人士指草案是私人草案, 不是政府政策,但公務員要小心被誤會其舉動代表政府立場。
違反《守則》 越高級罰則越重
至於日後違反《守則》的懲處,消息人士指公務員有既定紀律程序,懲處可以由勸喻、警告、以至最嚴厲的革職或勒令退休等,同時強調同事越高級,違反《守則》時的懲處或越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