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狀︱譚耀宗:違全國人大立法原意 如不改變唯有釋法

撰文:高諾恆
出版:更新: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獲高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律政司挑戰失敗後,進一步上訴至終審法院,將於周一(28日)頒布判決。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今日(26日)出席活動後,嚴詞表明在國安案件聘用海外大律師是「絕對不應該,絕對不適合」,違反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如果呢個情況不得以改變,咁無辦法,唯有由人大常委會就有關問題作出釋法去調整。」

終院正在審理上訴許可申請 周一頒判決

有關上訴過去的周五(25日)在終院處理許可申請,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聽罷陳詞後,決定押後至周一(28日)頒判決。

譚耀宗在判決頒布前指,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港區國安法》,旨在維護國家安全,避免有人用各種方式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強調維護國安是「一國兩制」最高原則,法例「係用中文制訂」,英文版本只供參考,由不懂中文的外國人參與國家安全辯論是絕不適合。他說,有關案件在審訊過程或遇到國家機密及外國勢力問題,容許有外國律師代理參與其中,是違反立法原意,若終審法院最終駁回律政司上訴,人大在沒有辦法下唯有釋法。

譚:連法官都「指定」 有乜可能容許外國律師介入

被問到終院司法程序仍未結束,會否擔心是向法院施壓,他則稱只是表達個人想法,「因為我有參與人大常委相關立法,我好明白當初立法原意,為乜嘢要由人大常委會去進行維護國家安全嘅立法呢?目的,我哋覺得呢個法律係非常重要!」他指「法官都要『指定』,有乜可能容許外國嘅、不懂中文嘅介入同國家安全嘅有關法例,呢個無可能嘅事,係好容易理解嘅嘢!」

至於是否一旦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的上訴許可,人大就必定會釋法?譚耀宗說,如果法例被錯誤理解或曲解,人大常委有責任說清楚立法原意。至於是否剝削港人選擇律師的權利,譚耀宗則相信,香港有不少資深的律師及大律師一直參與許多相關訴訟,不會成為問題,更不應成為藉口。

國安法係用中文起草,英文只係一個參考,由唔識中文嘅人、外國人,去為中國國家安全案件辯論、參與其中、做代理,我哋覺得唔合適。
譚耀宗
譚耀宗。(廖雁雄攝/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