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譚耀宗:聘海外律師違國安法原意 人大常委會有權釋法

撰文:鄭寶生 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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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早前獲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作為代表。律政司日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明日將會處理上訴申請。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外國大律師不應該參與國安案件審訊,這樣是扭曲了立法原意,人大常委會有權釋法。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黃玉山亦表示,如海外律師未能充份理解國安法,則有違立法原意,人大常委會有機會釋法。

譚耀宗指國安法敏感 不應讓海外律師參與

由於相關案件涉及對國安法條文原則的理解,影響相當重大。《港區國安法》第六十五條列明:「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意味如涉及重大的法律原則問題,人大常委會有權主動或在香港法院的提請下釋法。

譚耀宗表示:「我認為,海外大律師是不應該參與國安法的審訊。因為國安法是人大常委會為了維護國家安全而制訂的法例,是大陸法系的一部份,與香港的普通法是有不同的。」他指出,相信海外大律師並不了解國安法有關內容,個人完全認同律政司一方的意見,尤其是牽涉外部勢力的案件更加敏感,因此原則上認為任何國安法的案件,都不應由海外大律師參與。「如果(人大常委會)發覺國安法的原意被曲解,受到挑戰,是有權透過釋法去糾正錯誤。」

譚:不認為會影響普通法地位

譚耀宗補充,按照現時議程,人大常委會下一次會議是在12月下旬,如果常委會認為有需要,可以在議程上加入釋法相關事項,一切視乎需要,現階段沒有其他消息補充。

被問到以大陸法系的國安法解釋,凌駕於香港法院的觀點,會否影響香港在國際上的普通法地位,譚耀宗指:「我不認為有特別的影響。」

黃玉山:背景不同或未能充份理解國安法

黃玉山表示,世界上有兩大法系,中國是實行「大陸法」,《香港國安法》亦是基於「大陸法」撰寫,而英國則實行「普通法」,他認為英國大律師的「普通法」背景,對於「大陸法」未必有充足理解。

黃玉山指,國際上涉及國安的案件,很少會由外國律師來做。此外,他認為《香港國安法》是以中文撰寫,由懂得中文的律師出庭較為合適。

黃玉山亦認為,如果外國律師因法律背景,有機會未能充份理解國安法,則有可能違反國安法立法原意,有關方面有責任釐清,「有可能人大常委會需要釋法」。因此,黃玉山認為終審法院應該要小心處理。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辯護律師本身就是對立立場,並不會因此而誤導法官作出裁決。(資料圖片)

湯家驊:辯護律師立場自然對立 不會影響法官判決

對於聘請外籍律師會否因國籍而有利益衝突,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律師有專業訓練,而且是判案的人始終是法官,「就算(律師)有利益衝突,亦都唔會誤導法官判錯案」。他說,作為律師人定站在委託人一方,所以辯方律師「由始至終本身都有對立嘅立場」。

湯家驊說,《香港國安法》已講得很清楚,第四條列明《國際人權公約》適用,第五條亦列明「應當堅持法治原則」,都是保障被告人有律師代表的權利,以及接受公平公正審訊。

律師有保密責任 涉重大國家機密應由法庭把關

有意見擔心外籍律師處理國安法案件中接觸到機密,回到外國時有可能洩密。湯家驊指律師有保密責任,如果洩露機密文件是構成藐視法庭罪。他說,如果涉及重大國家機密,法庭作為最有力的把關手,應該要有適當處理。

至於外籍律師能否充份理解國安法原意,湯家驊說《香港國安法》有明確條文界定在本港法律之下審訊,除非在五十五條列明的特定情況才交由內地法院審訊。至於解釋條文方面,如果有極度爭議情況香港法官未能處理,由於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及人大常委會制訂,因此人大常委會可作出終極解釋。但他認為,這方面與採用甚麼制度去審訊、審判沒有直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