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修例改善舊樓消防安全 政府料每年為至少20幢樓代辦工程

撰文:馮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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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11日)三讀通過《2024年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賦權政府為舊樓改善消防設施,再向業主追收工程費和徵收20%附加費;同時,為免業主過份倚賴政府代辦工程,業主如不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的最高罰款由2.5萬元增至10萬元;不遵從「符合消防安全令」的最高罰款,由5萬元增至20萬元。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預料,政府每年可以為20至60幢進行代辦改善消防設施工程,同時希望修例後業主為免政府進場,會自行進行工程,因為會知道維修已避無可避。

立法會通過修例賦權政府代辦舊樓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料圖片 / 羅君豪攝)

謝偉銓擔心初期消防安全代辦工程量不足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謝偉銓表示,有人擔心當修訂條例草案獲得通過時,不少原本嘗試籌辦相關工程機業主會放軟手腳,連基本消防設施保養都不做,只是等待政府進場,或許令整體舊樓消費問題惡化。他促請政府正視問題,聯同各區民政處、關愛隊、區議員做好宣傳及澄清工作。

此外,謝偉銓表示,不少舊樓居民期望條例通過後,很快有政府工程人員上門幫助他們維修消防設施,但其實初期每年可能只為十幢樓宇代辦工程,屬杯水車薪。

盧偉國:要避免市民對代辦工程的依賴性

經民聯工程界立法會議員盧偉國表示,要避免形成市民對代辦工程的依賴性,不能以20%附加費免卻責任,要強調維修是業主責任,推動業主遵從同樣重要。他表示整體工作量都很大,質疑如何能夠達到政策目的,認為整個流程要拆牆鬆綁、實事求是,需要政府與業界要商討解決。

鄧炳強:會挑10-20幢樓宇作先導計劃

鄧炳強表示,政府一直主動巡查、監察,務求為市民締造安全的居住環境。他表示,政府有按照情況及規定向樓宇發出安全指示,已經發出超過39萬張指示,仍有6成指示在跟進當中。

他表示部分樓宇面對困難,例如難以聯絡部分業主,針對情況政府會積極為其提供支援,例如財政及技術支援;部分三無大廈業主難籌組工程,需要條例讓政府進場執行工程。

他表示,會有先導計劃,先選擇十至二十幢樓宇,及後要總結經驗、考慮業界承受能力,決定每年代辦工程的數量及時間表,確保協助有真正需要的樓宇。他預料,政府每年可以為20至60幢進行代辦改善消防安全工程,同時希望法例修訂後,業主為避免政府進場就自行進行工程,因為會知道維修已經避無可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