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提修例加強樓宇消防安全 政府:未遵辦者罰款加4倍至最高20萬

撰文:李宇婷
出版:更新:

上月華豐大廈的三級火,造成5死40傷,再次喚起社會關注舊樓消防安全問題。署理保安局長卓孝業今日(22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稱,7月會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代未能遵辦「消防安全令」的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事後收回相關費用,他又稱政府擬把未遵辦者罰則上調4倍,分別上調至最高10萬和20萬元,每日相應罰款也會上調,以增阻嚇力。

卓孝業又指,修例同時會建議有條文針對不合作的業主,擬加入個人刑罰包括監禁。

根據現行法例,物業擁有人或佔用人沒有遵從「符合消防安全令」,即屬違法,一經定罰可處以罰款50,000元,及可就該項違反持續每日另處罰款5千元;而任何人無合理辯解消防安全禁止令,而容許未獲授權人士進入有關建築物或其有關部分,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25,000元罰款及監禁6個月。

卓孝業在今日立法會會議上,回答經民聯議員盧偉國有關舊樓消防安全的口頭質詢時強調,適時維修和妥善保養私人樓宇是業主的責任,但當局明白部分業主面臨困難,政府代辦工程可以協助他們提升樓宇消防安全,令他們有更好的保障。

卓孝業指華豐大廈大火後,當局有加強巡查舊樓消防安全(歐嘉樂攝)

他又指,有意見認為現行罰則阻嚇性不足,參考性質和嚴重程度類同的罪行刑罰後,當局傾向上調不遵辦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指示」和「消防安全令」的罰則4倍,至最高10萬元和20萬元,及增加每日相應的罰款,加強阻嚇力。修例也包括引入針對不合作業主的條文,防止有人蓄意阻礙法團遵辦指示,亦賦權當局對未能遵辦指示的樓宇「釘契」,期望措施可提高遵辦率。

卓孝業指,消防處和屋宇署已經巡查約1.1萬幢目標宇,發出超過37萬份「消防安全指示」,其中約四成已獲遵辦,其餘約六成仍在跟進。華豐大廈火警後,消防亦加強巡查較高風險的舊樓,採取適當執法行動,當局會適時檢視執法成效,考慮將相關工作恒常化。他指,去年消防署已作出超過9千次執法行動,發出超過36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和提出超過300次檢控。

擬加入條文針對阻礙法團遵辦消防安全指示業主

實政圓桌田北辰說,過去一年有四宗被檢控遭罰款的業主,涉及個人責任,「香港人出晒名唔怕罰錢,最怕坐監」,認為有涉及監禁罰則,才具阻嚇力。卓孝業回應說,修訂條例草案會加入條文針對不配合遵辦指示的法團和業主,包括監禁等刑罰。

經民聯盧偉國則關注政策局有否設恆常溝通機制以徹底解決問題,卓孝業說消防署和屋宇署正聯手進場就樓宇風險作評估,和向業主提出消除消防隱憂的建議。

近十年前曾提消防安全建築物私人條例草案的經民聯梁美芬問到,在人手上如何更好地預防和如何善用社區資源。卓孝業說地區防火委員會和其他組織包括關愛隊等,有就應急防災的工作。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說,政策局和有關部門的協作以及如何動員地區組織,局方牽頭作召集人,成立包括市區重建局、屋宇署、消防署和民政署等的一個平台,目標共享樓宇資訊,讓執法部門能針對性調動資源幫助業主,相信能繼續發揮作用。

鄧炳強拍片提醒舊樓四大安全隱患

另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在社交平台上載影片,指近期大家對舊樓消防安全特別關注,他與消防處樓宇改善策略辦公室黃旭平區長一齊巡視舊樓,找出四大安全隱患,包括巿民把雜物放在逃生通道,當火警發生時會阻礙逃生;消防設備、裝置過期或欠缺保養,甚至損壞,不能操作;防煙門長期被打開,失去防煙作用;及天台門被鎖上,令火警發生時無處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