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豐大廈火|17年間發29萬消防安全指示不足38%完成 5年僅74檢控
佐敦華豐大廈奪命大火,揭法團拖足16年仍未完成消防安全指示。《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生效至今17年,消防處發出超過29萬張消防安全指示,但已獲遵辦或撤銷的不足38%,過去5年僅74宗檢控。
消防處指會「靈活、務實」處理延長申請,但16年是否合理?有無上限?有無超過三年、五年及十年具體數字?消防處無答。
2008年發指示 3年後始申請資助後數度延期16年
佐敦華豐大廈奪命大火,揭發大廈2008年被屋宇署發出消防安全指示,當中包括要求更換防火門,以耐火物料圍封非緊急設施、提供符合耐火能力的固定窗等。法團拖到2011年申請樓宇維修資助計劃,申請延期至2012年,之後於2015年及2020年,兩度聘任顧問公司處理有關指示,但仍未遵辦事件。屋宇署曾發出勸喻信,法團於2023年4月委任註冊檢驗人員,並於5月向屋宇署提交訂明檢驗報告,前後拖足16年,至今仍未遵辦。
據2007年生效的《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築圖則作審批的綜合及住用用途樓宇(目標樓宇),須提升至切合現代標準的消防安全水平。消防處及屋宇署會派員在目標樓宇展開聯合巡查,並按照樓宇的實際情況,向業主、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指明須進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以提升其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
▼4月10日 佐敦華豐大廈3級火救援情況▼
法例生效至今發29萬指示 僅11萬完成或撤銷
消防處指,自條例生效至2024年3月,聯同屋宇署共巡查了10,900多幢舊式綜合用途樓宇,共向超過10,400幢目標樓宇發出超過29萬張消防安全指示,當中有超過11萬張指示已獲遵辦或撤銷。
換言之,已完成的消防安全指示僅37.9%,約18萬張指示未獲遵辦或撤銷。
無答有無延期上限 「靈活、務實處理」
屋宇署早前指,截至2023年年底,全港未遵從指示的樓宇有9,578幢,發生大火的華豐大廈所在的油尖旺區,未遵從指示的大廈達1,843幢,佔總數近兩成。
消防處及屋宇署會給予有關樓宇業主一年時間遵從指示,消防處指,如果有關業主需要更長時間籌辦和進行改善工程,例如因為涉及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等,執行當局會按業主提供的理據、工程的規模等,合理地考慮延長指示期限的申請。
至於有否為延長指示的年期設上限,消防處只表示「執行當局會在不損害基本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以靈活和務實的方式處理每宗個案。」
▼華豐大廈法團指數年前走火通道曾堆積垃圾▼
華豐大廈獲發消防安全指示至今已超過16年,仍未遵辦指示是否合理?消防處無回應。記者要求處方提供獲發消防安全指示後,超過三年、五年及十年或以上,仍未遵辦的個案數字,消防處亦無回應。
未獲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或改善消防安全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每日另處2,500元罰款。
5年僅74宗檢控 無罰款總額
雖然仍有約18萬張消防安全指示未獲遵辦或撤銷,但據消防處提供的數字,2019至2023年間,大廈法團未於限期前完成指示的個案而遭檢控的個案只有74宗。
記者亦曾向屋宇署查詢最近三年未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檢控宗數及罰款總額,屋宇署在稿件刊登後回覆稱,去年被定罪數目有180宗,在2021及2022年則分別有106及169宗。
屋宇署聲稱《條例》的目的是提升目標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這並不代表有關樓宇有火警危險,並稱樓宇已按其興建時適用的建築及消防安全標準建造。
▼4月10日 佐敦華豐大廈大火▼
華豐大廈奪命大火亦揭大廈的消防裝置及設備無有效年檢,最近一次完成年檢日期為2022年9月21日。消防處指,2023年11月1日曾向華豐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發出信函,要求每12個月至少由註冊承辦商檢查一次。
消防安全總區人員於2月9日曾到華豐大廈進行巡查,但當時無就年檢記錄作出詳細調查。消防處解釋,2月巡查的目的是為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作出檢視,其間並沒有發現火警危險。
發生三級火的佐敦華豐大廈共有11層樓的防煙門損壞。消防處表示在過去10年間,在2016年及2019年分別對華豐大廈作三次及兩次有關的檢控,違規包括阻塞逃生途徑、消防裝置或設備非有效操作,及未有為消防裝置或設備作出年檢,每次罰款1,500元至30,000元,五次檢控共罰4.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