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豐大廈|9578幢大廈未遵辦消防指示 油尖旺最多 深水埗居次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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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慘劇,揭屋宇署早於2008年已向該大廈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升防火保障,惟事隔16年均無遵辦。屋宇署最新回覆指,截至去年底,全港18區共9,578幢大廈未遵從消防安全指示,其中以油尖旺區最多,涉1,843幢,深水埗區、中西區、九龍城區同樣錄逾千幢。屋宇署指,若業主未能遵辦指示又無合理解釋,署方會按個案實際情況執法,包括發出警告信及檢控失責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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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回覆指,截至去年底,全港18區共9,578幢大廈未遵從消防安全指示。華豐大廈所屬的油尖旺區最多,涉及1,843幢,其次為深水埗區及中西區,分別有1,267幢及1,076幢。另外九龍城區也錄得過千幢,有1,020幢。上述四區加起來有逾5,200幢大廈未遵從消防安全指示,已超過全港未遵辦大廈總數的一半。
該署表示,一般而言,若業主未能遵辦指示而又沒有合理解釋,署方會就個案實際情況採取執法工作,包括發出警告信及檢控失責業主。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法定指示,即屬犯法,可處第四級罰款、2.5萬元,並可就該指示持續未獲遵從的每日另處罰款2,500百元。
另外,政府正建議修訂《條例》,賦權執行當局可代未能遵辦《條例》要求的舊式目標樓宇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在竣工後收回有關費用。政府已於去年12月5日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簡介修訂《條例》及代辦工程機制的建議方案等事宜,並正加緊草擬修訂條例草案的工作,目標在今年提交立法會審議。
在推進上述完善《條例》工作的同時,屋宇署會繼續致力透過財政、技術和協調支援,以及執法行動等多方面措施,協助及敦促業主盡早遵辦通知,以提升其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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