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條例|倡未遵辦指示可判監 田北辰:過去1年7宗告業主

撰文:馮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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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16日)審議《2024年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建議,如未有遵辦「消防安全指示」應提升到監禁刑罰,惟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李百全表示,過去5年到10年的事件,大部份是檢控法團。不過,田則表示過去一年被檢控及罰款個案中,7宗案件單均控告業主,證明找到個人責任絕對不難,亦反映局方說法不成立。

田北辰(立法會直播截圖)

田北辰:香港人「出晒名係唔怕罰錢怕坐監」

田北辰指,早前在特別財會及立法會大會均提出,為何未有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無監禁刑罰,本次在法案委員會再提出相同疑問,望政府及議員再就此作出考慮。

他重提保安局曾回答指,個案很難找到個人責任,增加監禁刑罰較困難,而罰款比較容易。不過,他表示,過去一年被檢控及罰款個案中,7宗案件單均控告業主,故局方講法不成立,又稱法庭會就此把關,對政府不增加監禁刑罰感到不解。他又稱,香港人「出晒名係唔怕罰錢怕坐監」,認為用監禁刑罰加強阻嚇性並不過分。

部份舊樓需要改善消防設施,業主須遵從「消防安全指示」辦妥。(資料圖片)

條例賦權政府為舊樓改善消防設施

條例旨在修訂消防安全條例,賦權政府為舊樓改善消防設施,再向業主追收工程費和徵收20%附加費,為免業主過份倚賴政府代辦工程。當局建議提高不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的最高罰款由2.5萬元增至10萬元;不遵從「符合消防安全令」的最高罰款,由5萬元增至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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