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修例|政府可代辦舊樓消防改善工程再追數 最高罰款加辣

撰文:潘耀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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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敦華豐大廈奪命三級火,揭示大廈多年未遵消防指示。政府今天(3日)公布計劃修訂消防安全條例,賦權政府為舊樓改善消防設施,再向業主追收工程費和徵收20%附加費,為免業主過份倚賴政府代辦工程。當局建議提高不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的最高罰款由25,000元增至100,000元;不遵從「符合消防安全令」的最高罰款,由50,000元增至200,000元。

修例周五(5日)刊憲,草案下周三(10日)上立法會首讀及二讀辯論。

佐敦華豐大廈奪命三級火,揭示大廈多年未遵消防指示。(黃學潤攝)

政府代辦舊樓消防改善工程 再追收業主工程費連附加費

保安局今天(3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到計劃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草案 》。修例提到,賦權政府代未能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的樓宇業主,代代辦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協助有困難的業主提升舊樓防火保障。

完工後,當局會向業主收回代辦工程費及附加費,附加費不多於須付費用20%,相信有數百幢樓宇業主缺乏籌組改善消防工程的能力。豁免附加費的條件包括業主年老、體弱、殘疾、或有實際困難,舉例樓宇通道遭不合作人士阻塞,或試圖安排工程但不成功。

考慮到部分業主可能會遇到財政困難,當局容許合資格的樓宇業主申請「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支付代辦工程的部分費用,資助額最高達工程費六成。

政府代辦舊樓消防改善工程前,會考慮三項因素。(黃學潤攝)

政府代辦舊樓消防改善工程 考慮三項因素

(一)樓宇是否因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絡的業主,以致無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二)業主是否在統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時,遇到本質上的障礙?
(三)當局是否已盡用 《條例》下的權力,促使業主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但在多次執法行動後業主仍未能遵從要求?

保安局設立六項主要準則,考慮代辦工程的先後次序。(黃學潤攝)

代辦消防改善工程先後次序 主要有六項準則

保安局希望設立一個明確、客觀、具透明度的機制,由諮詢委員會考慮代辦工程的先後次序,向當局提供意見,主要有6項準則:

(一)樓齡
(二)樓宇層數
(三)是否 「三無大廈」?
(四)是否單梯設計?
(五)樓宇業權情況
(六)業主被檢控次數
(七)其他消防安全風險

保安局建議提高不遵從 「消防安全指示」和「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罰則。(黃學潤攝)

提高不遵從「消防安全令」罰則 最高罰款20萬元

為了維持阻嚇作用,保安局建議提高不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的最高罰款由25,000元增至100,000元;不遵從「符合消防安全令」的最高罰款,由50,000元增至200,000元。

修例周五(5日)刊憲,草案下周三(10日)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辯論。

關注舊樓消防安全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表示,舊樓業主有意見指,部分舊樓業主在執行消防令上確實遇到困難,例如住戶均已年老,或樓宇本身有業權糾紛,法團未獲授權進入或使用公用通道等。對於政府建議代辦工程,相信可以回應部份業主訴求。

新措施下政府「入場」的門檻和準則涵蓋了「三無大廈」,並有法定諮詢委員會供意見,鄭泳舜表示認同,認為有助提供當局處理代辦工程時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