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我主場.勞動節】勞工條例不合時 工人權益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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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一勞動節,法定最低工資將會提升至每小時$37.5,雖然政府一直強調加幅跑贏通脹,但如果工資本身不足以維持生活水平,就算跑贏通脹也不確保生活得以有所改善。

文: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大約二十年前,一個時薪$7的清潔工故事,全城嘩然,除了揭示外判制度的問題外,亦促成後來最低工資得以立法。最終,2011年5月1日,每小時$28的最低工資正式在港實施。如果大家有所印象,當時有不少聲音指出最低工資會拖垮香港經濟、引致通脹、增加失業甚至公司倒閉潮等。最終,事實證明今日香港經濟仍然穩定,失業率維持2.8%,上述批評未有如實發生。不過,最低工資踏入實施的第九個年頭,最低工資是否足以保障基層市民的生活?除工資外,其他僱員權益是否得到足夠保障?今天,筆者想分享一個有關最低工資的故事。

今年五一勞動節,法定最低工資將會提升至每小時37.5元,可是基層員工的薪金遠遠無法追趕通脹的升幅。(資料圖片/方家遠攝)

由時薪$20走到$34.5

我們認識了一位在職長者,這名婆婆於2006年入職,任職飲食業工作。由於當時未有法定最低工資,每日工作6小時的成果就只有獲取每天$120工資,亦即是時薪只為一張面值$20的鈔票。直至2011年,最低工資生效開始,婆婆每月薪金終於有望突破$5,000,但因為強積金供款緣故,即使整月不停工作30天,也只能獲得整月$4,788的薪金。自此,婆婆的人工多與少,就取決於曾否放假、以及每兩年一度的最低工資變動。至到2017年,法定最低工資每小時$34.5下,月薪終於超過$6,000大關,但情況只持續不足半年,因為身體機能大不如前,婆婆67歲決定退休。

不過,退休並非安享晚年的開始。因為婆婆多來以來積存起來的有薪年假、法定假日、以至病假,僱主均沒有提供。更重要是,工作十一年的長期服務金,僱主亦想「走數」,只提供一張面額一個月工資的支票,當作結清婆婆一切僱員權益。並要求婆婆簽紙確認,一旦收取相關支票,將不可再作追究。而婆婆覺得公司對她無情,拒絕簽收,最終只好入稟追討多年以來的損失。

可能有人會問,為何婆婆一早不轉工?也有人會問,為何事主啞忍多年方控告僱主?

故事中的在職長者整月不停工作30天,只換來微薄的收入,生活仍然得不到保障。(資料圖片)

轉工或控告 同樣需要勇氣

我們從第三者角度看上述個案故事,可能會為其感到不公,甚至有所氣憤。但試問,事主比起我們任何一個人感受更深,因為我們只是他者,如何指指點點也好,我們幾乎沒有任何成本代價。但對婆婆而言,入職時已接近60歲高齡,職場普遍面對年齡歧視,要轉工並非想像容易,尤其當時未有最低工資,也未能確保轉工後收入得以有所調升:更甚是,當你一旦選擇到勞工處或勞資審裁處追討索償時,先不論索償最終是否成功,但秋後算賬幾乎是意料中事,最後也是要面對失業階段,正所謂「手停口停」,除一日三餐外,還要面對當時劏房屋租,「瀟洒」地追討並非所有人均適用。故此,直至退休離職之後,婆婆眼見對方竟然只開出一個月工資作補償,異常氣憤,方鼓起勇氣追討損失。

高齡工人除了面對職場年齡歧視之外,追討工資索償時更害怕被僱主秋後算帳。(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消失的長期服務金

全民退休保障爭取數十載,至今仍未見曙光,對於婆婆而言,退休時可以倚靠的,就是當時每月的長者生活津貼、剩餘的積蓄、以及一筆過的強積金。強積金本是退休保障支柱之一,但值得留意是,事主任職初期,雖然強積金制度已實施,但基於當時每月工資低於$5,000,故此僱員無需供款。再者,事主長年工資均低於$6,000,故即使計算僱主供款部份,每月只有不足$300,單靠強積金根本無法維持退休生活。

更重要是,時至今日,強積金依然可以被對沖。像婆婆的情況也不例外,工作十一年後本來以為可以獲得長期服務金,但當中一部份已被僱主供款部份對沖。

更意想不到的是,僱主竟然打算連剩餘的部份也走數,拒絕發放,並意圖以一個月工資了事,對一個長期為公司服務的僱員來說,這公平嗎?

強積金對沖機制是指以強積金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方案,勞資雙方對此機制仍爭論不少。(資料圖片/高仲明攝)

六年追

入稟前先要經過調解,但僱主一方由於拒絕承認責任,當調解失敗時,入稟看似是唯一出路。當然,對比其他法庭,勞資審裁處的要求相對較低,但由於上述糾紛屬民事訴訟,受《時效條例》所限,須在訴訟因由產生的日期起計六年內提出。換句話說,婆婆可追討的範圍及金額,只能包括最近六年的權益,其餘損失無法再討回公道,變相白白流走。

誠然,此舉原意為阻止無止境的追討,法庭本身亦會質疑為何事主感到權益受損時不及早提出。但要留意是,婆婆之前為一份連續性僱員合約,期間並無離職,但因擔心追討會被解僱,所以婆婆方一直啞忍,可見職場上年老僱員面對的壓力。最終,限於條例所限,可追討的金額都接近減半,除了被消失的長期服務金之外。

故事的尾聲,僱主提出庭外和解方案,金額自然低於當事人要求的索償金額,不過,婆婆面對海量的法庭文件,已經難以應付。加上審理時間需時,婆婆也要交租過活,認為金額至少比當初一個月工資多了幾倍,我們也只好尊重婆婆意願,最終案件和解收場。表面上,婆婆能夠取回一部份公道,但遺憾是,多年以來婆婆損失的權益,卻大部份依然流入僱主口袋之中。可見,除最低工資外,現時的勞工法例尚有很多灰色地帶,令很多基層員工在現時框架下飽受欺壓,而僱主則有恃無恐,有的甚至變本加厲。像婆婆般願意站出來追討的從來只是少數,更多選擇啞忍。最低工資尚有「滯後」的兩年一檢,但像「418連續性合約」的檢討及立法年齡歧視等卻依然無影無蹤。可見,缺乏合時的法例保障,勞資關係只會繼續失衡,僱員的生活亦不會真正得到改善。

至於今次故事主角婆婆呢?未有全民退休保障下,和解索償也用光之後,最終還是走上綜援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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