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梁振英UGL案】調查演成爛局 要解釋的不止周浩鼎
「浩鼎門」事件持續發酵,事件主角周浩鼎周二(5月16日)會見傳媒時提出「四大妙論」,令事件愈描愈黑,似乎難以全身而退。又有最新消息指,另一建制派議員容海恩早於3月的專責委員會會議上,就立法會秘書處提供的UGL合約版本及真確性提出質疑,與是次特首辦的修改內容雷同。綜觀近日傳媒報導,焦點似乎落於涉事議員身上,但更加需要向公眾交代的,其實是UGL事件的真正主角──特首梁振英。
若非其身不正 何不大方受查
由周浩鼎提交的調查UGL事件專責委員會文件,在周一(5月15日)被揭發曾經由特首辦大幅修改,梁振英回應指此舉是為使調查更全面、確定調查範圍並加快進度,又謂委員會不該為閉門形式,不介意其「陽光進行」。即使他說得落落大方,卻令不少市民有感「此地無銀三百兩」。
對於收取UGL五千萬元,梁振英曾指這只是他出售戴德梁行的「握手費」,是一個平常不過的商業安排,若事件真是如此簡單,一個公正、公開的調查理應有助證明他的清白。然而,梁振英為何要採取迂迴曲折的手段,透過修改委員會成員提交的文件,藉他人之名,代自己表達意見?
在香港的制度下,不論是立法會的專責委員會、聽證會,甚或事件最終鬧上法庭,被調查者或被告皆有充分機會解釋及辯護,如果梁振英認為道理在自己一方,甚至覺得有人「生安白造」,大可公開地闡明自己的看法以至法律觀點,以正視聽。惟梁振英是次未有選擇按正常程序,光明正大地拿出證據為自己洗脫嫌疑,如今事件被揭發,只會更令人相信當中存在着甚麼「不可告人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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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純屬僥倖 公眾險蒙在鼓裡
周浩鼎曾企圖將自己類比為辯方律師,為他就調查過程與梁振英聯絡,賦予正當性,但若真要類比,周浩鼎的身份該是陪審團,而梁振英則是答辯人。相信稍有法律知識的人,都難以信服答辯人在審訊前能與陪審團有任何交流,更遑論由一個答辯人左右,甚至主導整個調查範圍與方向,他們的做法在香港制度下實不能容忍。
最教人感到莫明奇妙的是,是一眾委員會成員按慣常做法列印文件,未有察覺任何端倪,連民建聯內部也全不知情,多虧周浩鼎(或他的個人助理)電腦常識未到家,又或百密一疏,將載有特首辦修改紀錄的電子文檔直接送交立法會秘書處,因為一個低級錯誤令事件被揭發。若非如此,梁振英介入調查一事大有可能瞞天過海。如果說周浩鼎在事件上有錯,梁振英又應負上甚麼責任?
調查進展拖拉 特首有何角色?
UGL事件自2014年10月被揭發至今快將3年,梁振英作為特區首長,如他認為指控純屬子虛烏有,應透過正常程序,盡快為自己洗脫嫌疑,以免事件不斷拖拉而折損威信、窒礙政府施政。但現實卻是,UGL事件調查進展緩慢,期間發生的一連串不尋常事件,更令公眾倍添疑問。
除今次梁振英對建制派議員「指導下棋」外,去年廉署署理執行處首長李寶蘭被指「差劣表現(poor performance)」,遭取消署任,後更提早離職,亦令一些市民將此事聯想到是否與UGL事件有關,他也多次就UGL的調查問題,向傳媒、立法會議員梁繼昌發律師信。他固然有權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個人聲譽,問題在於UGL事件的問題一日未釐清,由此引發的政治折騰,只怕沒完沒了。
UGL事件蹉跎3年,至本年2月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方才選出專責委員會調查事件,成員之一的工聯會黃國健今早更提出解散專責委員會,由內委會重選委員,若然成事,事件不知何日方休,形同拉布。UGL事件已由梁振英口中的單純商業安排,變成一個法律上遲遲未能釐清、政治上愈描愈黑的爛局,梁振英「為人為己」,是否應該全面地解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