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大辯論】陳克勤反對一手空置稅 房屋分配公義從何說起
立法會議員陳克勤最近兩次在報章撰文,反對政府設立一手樓空置稅,批評措施難以實施,效果適得其反,是一道「花招」,建議政府專注在新界東北建屋。陳克勤並無必要把覓地建屋及打擊空置單位對立起來,兩者可以同時進行,使香港在短中長期有充足單位供應,停止發展商囤積單位謀利的機會。
若果牽涉執法困難,大可集思廣益,不應倉卒放棄建議。再者,陳克勤積極推銷發展新界東北,避免土地閒置,但支持公私營合作發展的立場,同樣難令市民安居。
「01觀點」認為,穩定住屋的政策,應該多管齊下,包括增加公營房屋供應,維持現有的各項印花稅,以及建議的一、二手物業空置稅、物業增值稅、加強租務管制等等,既增加買賣的交易成本,遏抑投機買賣,增加供應、平衡地產商、業主和租客的權力。這涉及短中長期措施,短期而言,設立一手物業空置稅,停止囤樓,有其必要性。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昨天(4日)稱,運輸及房屋局研究一手樓空置稅的研究已近完結,會盡快公布。去年12月底及今年3月底已興建的一手貨尾單位近9千伙,佔政府一年1.8萬伙落成量的目標近半,當中有三分之一在2016年或之前已落成。若果情況延續,將會打擊政府幾年前積極推地建屋,增加私樓供應,調節樓價的如意算盤,政府難以向公眾交代。
消息一出,地產業界泛起反對聲音,例如指一手樓空置量並非如統計數字般高,有相當部份只是未簽樓契。更多的反對意見,是指難以執行,而且不會壓抑樓價。立法會議員陳克勤在上月底及昨天於報章撰文,表達反對立場。他有以下理據:一)置業需求龐大,地價和建築成本高,推高樓價;二)徵稅增加一手樓成本,發展商將之轉嫁買家;三)立法徵稅可能導致官司,曠日持久;四)新例設通融期,成效不能立竿見影;五)空置單位多屬大面積。
短期影響樓價的因素甚多,剛性置業需求是其中之一。社會吹捧置業的風氣,固然要改變,但如果立法令發展商在短期內推出更多一手單位,增加市民選擇,相信能減慢樓價無止境攀升的動力。既然發展商稱經營地產項目,通常希望「貨如輪轉」,沒有誘因囤樓,那所謂的通融期,應該愈短愈好(台北市的法規是超過兩年而未出售,香港可以更短),政府毋須在此範疇妥協。
陳克勤估計當中有發展商會把稅款轉嫁買家。政府固然要思考其他方法抑制發展商損人利己的行為。那邊廂,市面仍存在一定數目的發展商,若果稅率有阻嚇力,同時有發展商按時銷售,售價較低的單位會有優勢。
司法覆核消耗時間,而政府不能阻止發展商興訟,但地產商應考慮公眾形象。的確,在地產商當中,有不少「其身不正」,過往曾出現物業空置良久仍未放售的個案,中小型單位例子包括深井豪景花園、青衣浪澄灣,中大型單位包括沙田碧濤花園、九龍站君臨天下,部份持貨更長達二十多年,難以置信。再者,有發展商把一手單位,用內部轉租方式,將單位賣給旗下或關聯公司作為租盤,靜待放售良機。業界不能對此行為視若無睹。假設空置稅早三、五年設立,而且修例禁止把內部轉租定為二手樓,樓盤供應可更充裕,樓價會較相宜。
至於如何界定一手樓空置,如何偵測空置樓盤,如何訂稅,是重要問題。不過,社會不應僅僅因為執法困難而放棄執法。發展商如實申報是基本要求,政府抽查、媒體監察,打擊「假自住」、「假放租」行為。政府實應參考溫哥華、墨爾本、台北等判別一手樓的例子。正如「01觀點」早前提及,差估署每年均會向之前兩個年曆落成的住宅作普查,政府早掌握發展商囤積單位的數據、資料。政府也應見招拆招,適時堵塞避稅漏洞。
如果單計一手樓空置稅,即使能令8千、1萬個空置單位出售,只能滿足部份業主需求,不宜高估平抑樓價的能力。不過,若果當中有大部份也善價而沽,發展商高價賣樓的額外收入數以十億元計,也加重了業主置業負擔。更重要的是,空置有違房屋分配公義。陳克勤此刻高調反對一手樓空置稅,是否表示建制陣營對徵稅有保留?他提出政府應推行公私營合作,反對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此舉無異於把土地發展權,拱手相讓給地產財團,而過往公私營合作充斥利益輸送的案例。以往因為政府收回土地引致的司法程序,實不漫長。陳克勤若然着緊居住需要,理應要求政府兵分三路,既支持徵一手樓空置稅,以至徵二手樓空置稅,同時推動政府收地建屋,達致土地和房屋分配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