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隊設計出台 區議會無以取代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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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民政事務總署向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交代早前《施政報告》裏宣布要設立的「關愛隊」詳情。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領導的「全港關愛隊評審及督導小組」將會公開邀請和甄選地區團隊參與其事,再由18區民政事務專員領導的「地區關愛隊評審及統籌小組」各自挑選合適團體成為分區小隊。

至於「關愛隊」的具體工作,將包含探訪有需要人士、派送支持物資、協助處理突發和緊急事故,以及「協助政府傳遞信息,並向政府報告市民的意見」等。與此同時,各區民政事務專員將會擔任區內「關愛隊」總指揮,而其主管的地區民政處則會負責評審申請者提交的服務建議書,並且定期監察「關愛隊」的工作。

相較於區議會,「關愛隊」比較看重以支援弱勢社群為主的「關愛活動」,跟區議會承擔區內環境改善、建設公共設施、促進康樂及文化活動與其他社區活動一類事務的重點有所不同。表面來看,兩者職能尚未直接出現重疊,因此就算我們的社區有了「關愛隊」,亦不代表區議會就沒需要給繼續做好。

九龍城區議會日前討論區內露宿問題。(資料圖片)

或與區議會安排有衝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關愛隊」的佈局會參考區議會一般選舉選區分界,從而設置不同小隊,然而按照既有的區議會選區分劃,有些選區是將同一屋苑分割開來,譬如天水圍天盛苑便被分入盛欣、天盛選區。這對「關愛隊」的實際操作必定帶來困難,要麼某區小隊實際工作範圍被迫限於屋苑內的部分樓宇,要麼毗連分區小隊預設同一組織造承包造成遴選不公。

如果說參考區議會分區是為平均分配人數與工作量,但現時文件已經明言「關愛隊」每小隊人數約為8至12人,並且兩年「資助協議期」內總資助金額大約為80至120萬元,正好說明分配小隊規模、資助金額完全可隨各區實際情況作出調整,不像區議會直接選舉那樣必須要以單一區議員代表整個選區。

再者,依據過去經驗,區議會每四年進行一屆選舉,在此之前基本都會改劃選區範圍。相關情況未來若無改變,那麼對僅有兩年「資助協議期」的「關愛隊」來說,自然就很容易發生同個社區得中途切換支援機構的情況,徒增受助市民不便。既然空間劃分已經參照了區議會選區,「資助協議期」起碼都應該跟區議會任期看齊,避免製造更多混亂才對。

《施政報告》提及設立「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關愛隊),全港十八區會劃分為不同小區,廣納地區組織和團體成為小區的「關愛隊」。(資料圖片)

難以取代民意諮詢組織

前述「關愛隊」與區議會安排的潛在衝突,更令人關注區議會未來的去向。早於「關愛隊」的計劃出台之時,便有意見認為它是要打算架空或取代區議會的角色。到今次文件提出「關愛隊」兼具向當局報告市民意見的功能,又沒處理它與區議會之間的協作或職責重疊問題,更是讓人進一步加深了這種想法。

不過,「關愛隊」設計跟政府有着從屬關係。它的遴選準則起初就包含了「支持和配合政府的領導」,其後工作、行動需要接受民政事務專員的指示和調配,還得在「資助協議期」內每半年向民政處提交一次工作報告與每年提交一次工作及財務報告。在這種情況下,負責「關愛隊」的組織為了確保未來資助,報告意見難免有機會「報喜不報憂」,諮詢功能明顯受到限制。

《基本法》第97條規定:「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這些組織固然可以採用不同的形式或相互分工,但諮詢始終必須要求取多元意見才有意義,「關愛隊」的活動工作重點也與區議會有明顯分別。兩者應該起出互補作用,而不是用其中一方來取代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