蹉跎兩年終有成績 土地共享也要提速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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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在星期四(11月4日)公布「土地共享先導計劃」下有三宗申請獲先導計劃顧問小組支持,並且得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原則性同意,可以展開後續的技術評估及發展規劃程式。當局表示相關項目沒有發現不可克服問題,並且「納入的政府土地規模恰當,除提升房屋單位數目外,更有助完善發展布局,從而提升土地使用效率」。

當局提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經決定將「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框架下給予原則性同意的權力,轉授給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主持的「土地及房屋供應統籌組」。有關安排用意旨在配合「精簡發展程序」,相信是要加快餘下或未來其他申請項目的審批速度,追回原先在四至六年帶來的房地供應目標。

特首林鄭月娥在2018年《施政報告》提出「土地共享計劃」,並於2020年5月開始推行。(李澤彤攝)

需要檢討內部工作效率

「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早於2020年開展,今次獲批的三個項目裏,元朗蠔洲路與大埔社山路、林錦公路項目於2021年8月,元朗朗屏路永寧村項目則於今年6月提出。根據政府指引文件,「土地共享先導計劃」主要原則之一是「加快及促進」發展,而其工作流程本來是將六個月內獲得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出支持作為「時限」,但前兩項明顯已遠遠超出了這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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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後續的各項法定及土地行政程序,原先預計耗時30至42個月。若發展局今年3月提交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的一系列「精簡發展程序」修例建議成事,這些工作將有望壓縮九個月左右。不過現在距離諮詢已逾半年,今個立法年度餘下不到兩月時間,儘管發展局負責的條例草案尚在今年議程之上,但也很大機會無法如期提出或在短期內通過。

無論是「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的前期審批,抑或《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的草擬,它們主要屬於政府內部事務,跟議會、社會的關係不大。偏偏目前正是以上兩項環節,讓「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的成績遠遜預期,當局必須檢討如何加快土地共享辦事處與其他發展局部門的行政效率,不能單靠授權減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討論程序了事。

加快共享土地發展使用

另一方面,今年2月時任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回覆立法會議員時提到,土地共享辦事處需要「與各申請人商討,要求其補充資料及調整申請計劃的內容」,又稱先導計劃下的項目「與其他住宅發展無異,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原則性同意的申請在進行相關的法定程序時,亦會按相關土地用途改劃及基建工程刊憲的適用機制,進行公眾諮詢」。

鑑於計劃本身是要「提速」、申請項目資料也會公開披露,當局可以考慮要求發展商在申請初期就提出更多資料,在既定機制外設置別種途徑,容許申請者先行跟規劃署、城市規劃委員會對接,同步展開一些公眾諮詢工作,藉此加快項目未來獲得接納後的發展流程,如此亦算「精簡發展程序」。

最後,官方按理對於全港私人土地儲備狀況有所掌握,因此其實除了被動地等待業權人申請之外,當局更應該主動檢視有沒有什麼政府土地具備組合潛力,繼而向鄰近私人土地業權人邀約提出合適建議。這樣既能減少申請者補交資料的機會,又能鼓勵更多地主作出申請,以扭轉先導計劃現時申請數目少、審批速度慢的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