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政策要分莊閒
特首李家超的政綱曾言要「更廣泛運用市場力量,包括重啟及優化私人參建模式」,而報章亦引述消息指他打算在《施政報告》中訂立恆常化的私人參建資助房屋政策,立法會議員劉國勳亦透露政府正研究私人參建資助出售房屋。這個政策不是壞事,但前提是政府必須要分清莊閒。
私人參建居屋不是新鮮事。早自1977年港英政府便提出這個政策,由80年代的康山花園、麗晶花園,到晚期的龍門居、愛蝶灣等,為市民提供了為數不少可負擔的自置居所。隨着孫明揚下令停建居屋,私人參建政策自然也「壽終正寢」。即使到了2011年政府決定復建居屋,仍只是由房委會和房協負責,沒有私人發展商的份兒。
私人參建居屋的土地從何而來?
政府讓私人發展商參建居屋,是為了更快地增加供應,讓更多市民能以可負擔的價值自置居所。出發點值得肯定,然而合作模式是成敗得失的關鍵。以土地共享為例,政府只能被動地等待發展商提出申請,時間和選址也無緣置喙,若然私人參建居屋的情況類似,試問談何提速、提量?論者或許認為政府可以提供誘因,以利發展商積極參與,但所謂提供誘因往往等如提供利益,隨時也等如將成本轉嫁在小市民身上。
以往的私人參建居屋,乃由政府選址、提供土地,招標邀請發展商興建,並以出價、整體計劃、詳細設計、表現評估和管理建議等多項因素來決定合作,主導權在政府手中。但政府要做「莊」,前提是土地在政府手中。沒有土地,在合作關係之中容易淪為「閒」。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多次強調,收回土地是解決香港房屋問題的鑰匙,任何計劃諸如土地共享、私人參建居屋等若要成功,都無法繞過此關鍵要素。
「個倉無貨」的北部都會區
林鄭月娥卸任特首前,曾經以「個倉無貨」來形容政府缺乏土地的現實。而其財政司司長、續任至本屆政府的陳茂波,亦矢言要建立土地儲備。相比之下,大小發展商早已經建立充裕的土地儲備。例如恒基兆業在新界的土地儲備便多達4490萬方呎,新鴻基持有的農地據估計亦達3100萬方呎。當政府沒有足夠土地在手的時候,北部都會區的規劃就只能靠放寬地積比、向高空發展,那又如何能提供美好的居住環境?
除了此實際作用之外,收回土地亦能夠向展示決心,政府視房屋為必須滿足的基本需要,而不是投資致富的生財工具。否則即使有更多的居屋推出,其仍然會因為售價與私人市場掛勾而變得昂貴,而市民亦會因為樓價升幅的引誘而在限期後轉售圖利,最終即使提速、提效甚至提量,房屋問題也難有根本解決。
政府過往的應對方法往往治標不治本,最終適得其反。例如為了幫助市民置業,一再放寬按揭成數。但放寬按揭成本本身並不會令市民所要付出的金額減少,反而要繳付更多的利益,甚至因為令樓價進一步上升,首期以及按揭供款同步增加。相反,樓市若能降溫,即使按揭成數不變,「上車」也會變得更可以負擔。香港的居住問題作為中央政府也高度重視的問題,李家超政府必須徹底改革目前的土地和房屋結構,對策萬不能抱薪救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