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服務內憂外患 改革專營權莫止於小修小補
政府與龍運、新巴和城巴(機場及北大嶼山)現有專營權將於2023年屆滿,政府今年6月起就續期事宜展開諮詢,諮詢期於本周五(10日)屆滿。三巴已表示有意營辦新專營權,而政府亦有意與之續期。
其實署方不必急於表明意向,畢竟巴士服務既要應對外在環境變化,營辦商表現亦未臻完善。就算政府沿用專營權規管模式,條款細則亦要修改,保障乘客福祉。若然專營權條款不變,對三巴、整體巴士業務和市民來說也是輸家。
三巴業務過去數年開始面臨重大挑戰,預料未來數年此種情況會更明顯,主要原因包括港島人口下降、鐵路版圖持續擴張、路面交通持續擠塞及疫情改變通勤模式習慣等。顯而易見,集中於港島營運的新巴在三巴之中最受打擊。
雖然諮詢文件提到疫情結束後龍運和城巴(專營權二)業務可望復甦,但考慮到外遊的檢疫和機票成本在疫後還要持續一段時間,估計兩巴於專營權續期之初依舊不易吸納機場客流。當然,營辦商亦可以競投新區服務,或者如新巴、城巴母企所言,藉重組港島路線甚至合併提升競爭力,但這要視乎新發展區的發展情況與營辦商財力。若然營辦商持續財困,很可能在機遇來臨前便陷入經營危機。
檢討須解決私營弊端
本地所有巴士公司畢竟都是私人牟利企業,故此它們在虧蝕和路線客量不足時自然要開源節流。問題是它們若以減班和取消路線應對問題,往往就會導致惡性循環,即減服務導致流失乘客後要進一步縮減下去,這種情況無疑違背公共服務目標。更糟的是,營辦商因虧蝕加價,也會令到市民乘客百上加斤。由私企營運公共服務的上述內在矛盾終有一日需要解決,而今次專營權檢討或許便是改革良機。
首先,營辦商必須確保為來往醫院、學校等人流密集設施,以及沒有鐵路覆蓋和偏遠地區居民提供必要和穩定的服務。鑑於部分路線處於虧蝕,運輸署可以針對此等路線提供補貼,條件是班次不能過於疏落,而且要提高質素標準,例如脫班率要低於平均。
其次,票價調整機制要透明迅速。現行機制對營辦商和乘客無所適從。縱然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有最後把關權,但外界無從掌握加幅和審批時間。新巴、城巴在2019年8月提出加價,到今年3月才獲批,令兩巴大失預算。再者,外界只知道加價基於一籃子因素,但無從得知各類因素的比重。日後票價檢討應跟從公開的方程式再由政府最後判斷,而且規定半年至九個月內決定。
第三,就新巴而言,署方可與城巴、新巴母企確定路線整合或合併的時間表,並且確保整合結果除了盡量維持前線員工數目外,市民亦能得益,當中車費釐訂是重點。鑑於新巴部分路線車費高於主要服務市區的城巴(專營權一)類似路線,統一收費的結果可能是新巴路線減價,或是城巴路線加價,前者不利企業,後者不利乘客。署方應及早與新巴制訂定案。
改革須更徹底
中長期來說,政府應該探討更徹底的改革,方向之一是參考政黨和關注團體的建議,重劃專營權,以地區為標準,把香港劃分八至十個區域然後公開競投,這樣可以平衡各營辦商的服務範圍和人口,穩定收入和減低關口封閉導致的風險,例如某營辦商可承辦港島南、西、新界西和部分口岸線。此舉亦有利新營辦商進場,加強競爭。
方向之二是公營化巴士服務,目的是減少營辦商利潤主導的營運模式,而且有助整合政府主導的鐵路業務,尤其是統一收費標準,降低轉乘費用。公營化不等於由政府全盤擁有資產和營運業務,例如政府租出車隊給企業,企業按合約目標營運路線,保留車務收入或按行駛里數獲得營運費,並根據服務和安全表現額外獎懲。
可以肯定的是,上述兩個方向必然會動搖現存業者的利益。不過,交通是港人的基本需要,而現行的私營巴士業務模式和營辦商表現違背公共服務,既然政府掌控專營權審批,就必須展現改革決心,檢討專營權時切勿停於小修小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