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公債便能增加庫房可用公帑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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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立法會會議上,民建聯新界東議員陳克勤向當局提問政府債券事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回答卻只沿襲過去官員一貫口徑,模稜兩可地聲稱「成立政府債券計劃的目的,是透過有系統地發行政府債券,促進本地債券市場的進一步及持續發展」,完全回避了議員和社會關注發行公債能否創造就業、增加財富及支持財政的問題。
自2009年開始實施政府債券計劃後,特區政府總計發行了約3,059億港元的機構債券及零售債券,它們募集的款項會被撥入根據《公共財政條例》成立的債券基金,並且存放於外匯基金作投資。債券基金從2009/2010年度到2019/2020財政年度的總投資收入約為400億港元,可見發債對增加庫房收入有明顯作用。
政府大有發債空間
況且政府近年發債款額與法定規限仍存在很大距離,2013年5月立法會通過決議案上調政府債券計劃最高未償還本金總額至2,000億港元,嗣後93個月內有一半時間公債欠款還是維持在1,000億港元以下,而新近的最高值還是只有1,165億港元未償還債券額。只要當局有意發行公債的話,無論財政壓力抑或法律框架都沒任何障礙。
經歷過去兩年的社會運動與疫情肆虐,香港經濟無疑已經陷入千瘡百孔狀態,亟待政府大力投資修復,可是去到如斯危急之秋,一眾主事官員近來竟然還繼續用庫房乾塘做藉口,拒絕執行失業救助等真正有助市民渡過難關的措施,完全漠視他們其實老早就有發行政府債券集資此一選項。
試問一個地方如果人民無法安居樂業、就業工作朝不保夕、財富分配極度不均,其公共財政就算再穩健又怎樣?一眾財金官員如果還記得為人民福祉着想,那麼就請他們別再借故包裝自己慵懶的守財奴行徑,並且應該積極考慮包括發債在內一切有可能增加庫房收入的方法,然後使用募得的資金來真正服務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