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代孕惹眾怒 社會需要更多反思
內地女星鄭爽於美國內達華州與科羅拉多州代孕兩名子女被爆光,引發輿論海嘯。雖然美國上述兩州的法律允許商業代孕,但中國2001年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與2003年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與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皆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即任何形式的代孕在中國均屬違法。
中國公民鄭爽於美國代孕,其實並非孤例。網友便翻出早前內地明星徐靜蕾在節目中表示已凍卵,不排除將來借腹生子,更表示代孕在她的圈子裡非常普遍。而早前著名導演陳凱歌在一檔綜藝節目編排劇本時,更被指出有美化代孕之嫌。針對鄭爽,中央政法委、廣電時評都明確反對,表示「作為中國公民,因為代孕在中國被禁止,就鑽法律空子就跑去美國,這絕不是遵紀守法」,強調「生命不是冷冰冰的金錢交易」。內地網民亦是一面倒的口誅筆伐,「如此踐踏底線,法律難容,道德難容!」、「同意鄭爽退圈去坐牢的舉手」等。
何以代孕 ?是權利還是侵犯權利?
然而在這種群情激奮的表態下,我們又不得不面對代孕在部分群體中愈來愈普遍的事實。不僅在內地,香港富商李家傑也曾在美國代孕三胞胎,葡萄牙足球巨星C羅也公開承認美國代孕求子。而根據粗略統計,近十年來,美國每年代孕產子約5000,近30年美國更是共有10.6萬個孩子屬借腹生子。因此,鄭爽事件引起更重要的問題是為何有些地方容許代孕?為什麼不少人反對代孕?他們反對何種代孕?
目前支持代孕最有力的理據,是保障有生育困難的夫妻或性小眾群體,甚至是現代社會中想獨生卻又希望有子女的人的生育人權。根據中國人口學會,目前中國有約4000萬不孕不育群體。這可能是部分國家地區將代孕合法化,又或只禁止商業代孕的原因。
然而代孕相對捐精等生殖輔助,對代母的身體傷害更大,也讓弱勢家屬淪入無償勞動。因此,反對者質疑,需要侵犯他人才能實現的權利還是天賦人權嗎?而商業代孕將強者的代價「轉嫁」給弱勢,進一步拉開女性內部的階級差距,也將遭到更多質疑。
代孕是女性脫貧的自由交易嗎?
然而,若是在別無所選情況下,是否仍存在選擇自由?當底層婦女走頭無路而「自願」代孕時,我們是應該為她賺到代孕費而欣慰,還是思考如何提供援助,改變別無他選的局面?更進一步,我們是否應支持自願犧牲身體為前提的交易?這本質上是自然法和人為法的衝突。從自然法的角度我們不應該限制個體對自我身體的自由處置。但從社會角度,在個體行使自我身體處置的權利時,很難認清這種傷害的程度。因此從人為法的角度,我們應約束這類連帶風險,保護弱勢群體的權益。當個體自由和社會責任的平衡非三言兩語可說清時,直接禁止可能是保護多數,更符合社會效益的做法。
另外,代孕所涉及的倫理問題亦引起爭議。代孕是否在將生命作為商品出售?生命又能否被作為商品出售?更不用提商業代孕中,市場混亂所引發的對弱勢群體的剝削遠較其他行業很嚴重。
監管到位就可開放代孕?
目前,代孕市場的混亂催生了中介對代母身體的殘害。比如要求有違母體健康的多吃少運動,又比如無視醫學對注入母體胚胎數目的限定等。其次,因中介在代孕交易中獲利頗豐,婦女拐賣和威逼利誘的問題更趨嚴重。因此,我們要思考,是否存在完美監管的市場?社會尚能對食品、數碼產品的管理漏洞進行補救,我們又能否承以生命為代價的代孕市場的監管補救?
代孕是一個牽涉甚廣,涉及倫理、法律、商業的複雜議題。因此,支持和反對不是單純的是非對立,更是各方利益的權衡。想要繁衍子嗣有錯嗎?沒有。女性想擺脫生育的代價有錯嗎?也很難說有。甚至,當我們科技足夠發達,又或真的存在一個完美利他型的無償代母時,讓任何人自由實踐生育權,也讓女性不再單方面是兩性關係中的「代孕者」,豈非美事?從認同這些需求的角度來看,代孕的需求確有其合理性。
但反對者也是對的,他們著眼於社會現階段發展,提出目前達成這些願望的手段存在諸多問題。而對於政府來說,代孕需求合理,卻方式有誤,因而祇跳出上述兩者的局限,權衡更實際的公共政策制定:代孕需求能否靠一紙禁令抹殺?代孕產業被逼轉向地下是否更加不受監管?開放代孕的話倫理法律需要多久才能完善?法律完善前社會能夠承受這一代價?
或許有一天,我們的醫療科技足夠發達,擁有脫離母體的代孕技術,那麼就可以在不衍生現今一系列問題下,既保障人類的生殖權,又幫助女性擺脫生育代價。只是在此之前,我們必須面臨現實的抉擇。而以目前大多數國家地區的法律、人權狀況、社會文化程度和商業規管力度來說,禁止代孕,或者說杜絕商業代孕,是社會效益最高,對大部分人更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