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交通警傳升職 警方必須賞罰分明
去年反修例衝突中,一名交通警於葵芳駕駛電單車衝向人群,事件引來社會嘩然,警方亦曾指此「交通事件」非常嚴重。然而,有報道指該名涉事警員近月卻獲晉升警署警長,假若消息屬真,不但會教人對警方的懲賞機制更為費解,更是再次打擊警隊的形象與公信力。
去年11月11日,有示威者發動全港三罷,各區均出現警民衝突。當日警方在葵芳驅散期間,有一名交通警於在葵芳新都會廣場對出道路,駕駛電單車多次高速撞向人群,場面相當危險,引來社會熱議,事後警方亦表示高度關注,並即時停止該警員的一切前線警務工作。不過,警方並非要求該名警員停職,只是暫時休假,涉事警員其後於12月初復工,警方強調調查期間不代表警員不能執行職務,並沒有放縱問題。
「不罰反賞」不能接受
警方一直未有交代涉事交通警的身份,但有議員透露,從三方消息所知,涉事警員為時任新界南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姓吳警長。然而,據悉該名警長上月已晉升為警署警長,消息人士解釋他早前已經通過升級,並等候晉升,而非近日才獲晉升,故不會影響警方的調查。
毋庸置疑,涉事交通警當日行為極其不當,假若警隊果真對他不罰反賞,絕非妥當做法,勢必打擊警方公信力。事實上,該名警員涉事後,警方只安排其短暫休假而非停職,至今年3月則表示已對其「訓斥」,並謂日後投訴警察課跟進時,違規警員會否被進一步懲處就要視乎情況。如今紀律調查不論是否已完成,其竟獲晉升,做法實難以獲公眾認同。即使晉升安排在事前或已決定,但事後犯下明顯錯誤,對警員升遷沒有任何影響,只會打擊市民對警隊內部處理投訴的信心。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理應明白,此等安排或機制將對警隊以至社會發放錯誤訊息。
目前監警機制存有缺陷,不論政府是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警隊都必須嚴以律己,回應公眾質疑、挽回公信力。警方應該向公眾清楚交代涉事警員的現況。假如消息屬實,警方必須檢討有關做法,從速勒令涉事警員停職,直至得出調查結果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