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林鄭月娥只怕會弄巧成拙
周三(4日),立法會內25名民主派議員提出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處理逃犯條例中失職、縱容警方使用過度武力,以及侵害港人的集會和言論自由,以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為由,對其作出彈劾。
泛民主派明知建制派不可能倒戈,但仍提出彈劾動議,背後的政治盤算相當明顯,便是要夾着區議會大勝的聲勢追擊政府及建制派。不過,社會要的不是這種只玩政治的吶喊助威,而要為香港亂局真正帶來出路的負責任政治家,拆解社會結構矛盾、紓緩民生之困。
回歸後,立法會已有多次向行政長官提出彈劾和不信任議案的先例,前者為帶有法律強制力的提案,而後者則為毫無法律約束力的政治表態。歷任特首均曾面對相關指控,例如2003年,陳偉業和劉慧卿指控董建華施政表現失當和《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處理,對其提出不信任動議;2012年,曾蔭權亦因涉嫌貪污及收受利益,遭陳淑莊提出不信任動議,要求自動下台;到了梁振英年代,胡志偉、梁國雄和郭家麒亦分別曾提出彈劾和不信任議案,最終都在點票過程中遭到否決。
既不敵分組點票 亦不及三分二票
提出彈劾特首縱然是立法會議員的權力範圍之內,但一如《基本法》第73條中列明的「彈劾五部曲」,彈劾須經過重重程序,並要政治現實上可行,並非兒戲。首先,如立法會全體議員有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須經立法會分組點票通過,方可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以往對特首的彈劾動議均未能成事,正因為在分組點票中未能取得足夠支持。按現時的議席分配來看,泛民不但在功能組別為少數,連直選議席都在去年補選後失去主導權,換言之不可能通過分組點票。當然,提出彈劾林鄭的議員可以嘗試爭取游離議員甚至建制派支持,但游離議員為極少數,而且當前政治氣氛旗幟分明,泛民不可能在分組點票中順利通過,更遑論是最終取得彈劾所須的三分之二票數。
泛民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其政治盤算何在?一方面,儘管泛民在區議會報捷似是建制派和港府過錯所致,多於泛民本身靠地區工作政續取勝,但面對如此的民意海嘯,泛民自會使出木棍打蛇的伎倆,試圖將選民對政府的不滿和怨氣延續至明年立法會選舉,爭取再下一城。
彈劾動議如「照妖鏡」
更重要的是,即使彈劾議案最終難以獲得通過,彈劾亦有如使出一招「照妖鏡」,試圖迫使在區選中大敗的建制派對林鄭表態,令其再度陷入進退兩難,從而分化建制和政府的關係。一如日前有報道指出,即便建制中人深諳護航乃是職責所在,亦早已收到中聯辦「箍票」的指令,惟港府冷待政治盟友的取態,不但使他們感到意外,更猶如「奉旨」盲撐政府,敢怒不敢言。
清晰可見,彈劾議案只是在「搞政治」。縱然政治人物自然會搞政治,但我們亦要問的是,現時社會面對眾多問題,我們還有空間讓立法會議員「搞政治」嗎?撇除止暴制亂,回歸以來積累的社會問題,已可寫成一張環環相扣的待議清單,諸如樓價高企、全民退休保障、公營醫療系統負擔過重、經濟產業結構單一、標準工時、社會階梯流動停滯、以至交通系統負荷過重等,無一不是港府和不分黨派的議員該認識、該提出可行解決方案的當務之急。
其次,非建制派在區議會大勝,並非因為泛民得到社會廣泛支持,而只是民怨藉此表達對政府之不滿。換言之,泛民也須自我改革,不要再像以往般以為高舉一些政治口號便能蒙混過關。在社會二元對立的大氛圍下,泛民這次火上加油不但難以平息社會的怨氣,倒過來反而會加深撕裂,使矛盾深化。即使提出彈劾議案是議員的權利,但他們必須問自己只是想以敵我矛盾的思維追擊建制派、贏取更多議席,抑或重拾其從政初衷,帶領社會向前,讓民眾能過更安穩和豐足的生活?香港需要政治家,泛民願意承擔社會的寄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