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李家超如何害了警隊 孤立年輕人?
每逢大型社會運動,警民衝突總會成為輿論的焦點所在,近期因為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已經觸發了多場大型示威遊行,部分推崇勇武抗爭的示威者,更不惜以身試法發動衝撃。但抗爭者畢竟都不是惡意犯罪的暴徒,不少場合更可能混雜大部分屬「和理非」的和平示威者。而警察在執法行動中,應如何拿捏尺度,即既要維護法紀,又不至於過分運用武力,令社會情緒「火上加油」,都在在考驗警方的應變能力。
但綜觀自6月9日至7月1日將近一個月的風暴當中,我們看到的卻是警方在執法過程中進退失據,究竟要「亂世用重典」,還是採克制疏導之途,前後全無章法,甚至部分有失紀律部隊之名的舉止,更助長了警民衝突,令社會情緒不斷升溫。我們試想像一下,如果警方由始至終便紀律嚴明,克制地使用武力,今天的社會氣氛會否平和一些?而部分警察的不當行為,更令整個警隊蒙羞,令香港警察花費數十年建立起來的聲譽,恐將毀於一旦。
警隊執法進退失據 引爆「六月風暴」
現在回頭去看,警察執法行動的「辣度」大致以6月12日為分界線,市民可能還記得該日前後香港彷彿「戒嚴」的景況——在12日「三罷」和原訂二讀《逃犯條例》修訂的前夕,在11日入夜後的金鐘站已有大批配備頭盔警察巡查,不少年輕人要靠牆一字排開,被查身份證及搜身。有立法會議員指,警方查身份證後不准青年離開,「擺喺到示眾」,當時氣氛之劍拔弩張,可想而知。
次日(12日)大批市民聚集金鐘一帶,包圍政總及立法會,在下午3點後形勢急轉直下,有示威者衝擊立法會,隨後警方即展開數小時的清場行動,手段之強硬屬近年僅見。據警務處長盧偉聰稱,估計全日行動共施放約150枚催淚彈、約20發布袋彈,和數發橡膠子彈。傳媒報道了不少警方涉嫌過分使用武力及挑釁行為的照片及影片,包括恐嚇及辱罵記者、近距離直射催淚彈、以警棍襲擊正背著警方離開的示威者、用警棍毆打已被制服的示威者,及在金鐘港鐵站口放煙霧彈以致殃及池魚等。期間更因急於清場,導致聚集在中信大廈附近的一批和平集會示威者遭受圍困,險些釀成恐慌情緒蔓延和人踩人的慘劇。
自612事件之後,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聲音不絕於耳,追究警隊濫權成為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的其中一項主要訴求。而事實上,由於特首林鄭月娥在6月15日已宣布「暫緩」修例,有不少人的解讀是政府已實質撤回《逃犯條例》修訂,因此在6月16日逾百萬人大遊行後,運動本已難免逐漸降溫,但仍然維繫示威者一方「士氣」的矛盾,反而變成是追究警隊濫權這個因運動衍生的次要議題,導致分別在6月21日和6月26日發生兩次包圍灣仔警總的事件。
而政府及警方應對示威者的方式,自612事件後亦明顯地轉趨低調和克制,政府各主要官員亦避免公開露面及發表談話,以免刺激公眾情緒;在兩次包圍灣仔警總的事件中,警方亦近乎「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轉為採用「悲情牌」。
雙方如是一直僵持到7月1日,除了上午已有零星衝突之外,至下午1時30分左右,突有一小撮示威者手持大鐵枝和以鐵籠車,不斷撞向立法會綜合大樓的落地玻璃,約百名手持盾牌的警員在立法會大樓內戒備,並舉出紅旗警告,要求示威者停止衝擊,否則使用武力。但直到下午5時,示威者仍在不斷撞破立法會不同入口的玻璃,但礙於警察駐守在內,故未有進入。雙方一直僵持到晚上9時左右,原先駐守立法會的警察突然離開,於是示威者便乘機「攻佔」立法會。
高官無能警隊成磨心 應設獨立調查委員會還警公道
以警方與示威者之間的武力差距,理論上只要有大批警員駐守,示威者根本難有可乘之機,故不少市民質疑警方如此部署,是蓄意設置陷阱,陷這些年輕躁動的示威者於不義,並以此遂其政治利益。雖然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事後解釋,指警方在晚上決定撤退,是因為受地形所限,難以使用一些用於室外的武力;而示威者關掉室內部分照明,亦擔心漆黑環境會導致人踩人及其他不愉快事件;同時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白色煙霧,因此警員在沒辦法的情況下唯有暫時撤離。
不過,盧偉聰上述解釋,並無法說明一件事實,就是示威者早在中午就已經不斷衝擊立法會的玻璃,直到晚上才真正「攻佔」立法會,期間警方早已舉出紅旗警告,但又何以一直應執法而不執法?如果說警方因為顧慮612的教訓而選擇「龜縮」,那麼警方應該要了解的一點是,即使是反對修例的市民,絕大部分也斷斷不會反對警方執法,他們反感的只是部分警察採用過分武力,令到一些示威者受到不必要的傷害。
然而,如果警方不是「龜縮」,而是蓄意設下陷阱,放任部分激進示威者衝進立法會,並以此塑造示威者「暴民」的形象,提供口實供政府譴責,進而逆轉輿論為高官解套,則恐怕只會招致更嚴重的後果。姑勿論會否對運動本身繼續加油添火,即使劇本真如上述發展,最終讓輿論逆轉,並將一群大學生、甚至只是中學生的年輕示威者打成「暴徒」,將其孤立,進而撃破。我們不得不問,現屆政府是否已下定決心與一整代年輕人為敵,讓他們本來已經對社會失望的世界觀,更蒙上一層陰影?這對於日後香港政府的管治,絕對有百害而無一利。
自616大遊行之後,林鄭「龜縮」足足兩周,直到立法會被「攻佔」,才又召開記者會譴責衝撃,追究違法行為。維護法紀,追究法律責任,是理所當然;但在政治危機的應對上,林鄭究竟有否做好「溝通」的工作,天日昭昭,社會各界及市民大眾必已有目共睹。
更令人感到心寒的是,香港的警隊在過去一個月,一再成為政府的擋箭牌,以至成為轉移矛盾的工具,成為「磨心」,實在不幸。而警察作為紀律部隊,處理大型社會衝突事件既無章法,鬆緊亦無一致標準,更易令社會各種陰謀論叢生。若要彌補官民關係裂痕,並還盡忠職守的警察一個公道,政府應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還原「六月風暴」的前因後果,辨明警民衝突真相,是修補官民關係的第一步。
周二(7月2日)監警會雖表明會就警方行動作主動調查。不過,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承認若市民提供的資料涉及犯法部分,他們有義務向警務處提出。而且,監警會的調查一般只能局限前線警員,不能觸及和檢討上層的決定,另外包括政府團隊管理、溝通問題等,也不納入調查範圍,恐難以清晰檢討前因後果,與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功能存在頗大差異。「六月風暴」雖已過去,但如果政府依然故我,不作實質回應民間訴求及作出交代,七月會如何收科,仍難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