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社會怨氣再次大爆發 政府應設獨立委員會調查成因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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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雨傘運動爆發以來,不覺間已過去將近五年。不少市民誤以為在經過政府強勢遏制之後,香港的社運動能已大為減弱,現屆特首林鄭月娥在2017年上任之初,迄《逃犯條例》風暴之先,其治下的香港也確實予人風平浪靜,甚或市民已對政治議題趨於冷感的假象。
更何況,自去年陳凱欣擊敗李卓人,於九龍西立法會補選獲勝以降,政府及建制派正式坐擁大權,泛民影響力式微。惟「01觀點」早已指出,政府不應以此沾沾自喜,如果官員不改變政治理念上的偏差、執行上的無能,全面執政只不過是將其無能進一步袒露人前,造成管治危機。如今看來,竟不幸而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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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危機升級 須了解背後成因
 
回想五年之前,示威者佔領馬路已造成社會上激烈爭論。但五年後的今天,已無人再討論佔領馬路是宜或不宜,甚至示威者本身也不再如傘運一般,糾結長期佔領,而是主動選定時機,以一日甚或一夜為單位,即日「三罷」動員、佔領、包圍、衝撃;而警方運用的武力也明顯比傘運升級,單6月12日,就發放了超過150顆催淚彈、20發布袋彈及數發橡膠子彈,數量遠超過整個傘運期間。
 
社會衝突矛盾不斷升級,政府不應再將頭埋在沙中,而忽視背後的社會深層次矛盾。事實上,早在2016年旺角騷亂過後,社會就有聲音要求政府為事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檢討衝突爆發的深層次原因,而非只對犯眾進行刑拘。可惜時任特首梁振英凡事以鬥爭為先,鼠目寸光,不顧社會長遠發展的需要,拒絕成立調查委員會。梁振英當時認為不能將旺角騷亂中60多名「暴徒」的極端行徑,放大到全社會問題。如今看來,他只不過是將社會怨氣積壓,禍延他人,實在不值得取法。
 
回顧過去港英時期,每逢社會發生較嚴重的騷動,政府多會設置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發生原因、對社會影響及改善建議。舉例來說,在1956年造成大約60人死亡、逾300人受傷的「雙十暴動」,事後的檢討報告分析了當時的社會狀況,尤其是導火源頭——徙置區的人口密度「大約必為世界上最密之地」,若有交通失事、口角相爭,即可有過百人聚集,若數分鐘內不處理好衝突,可集結以千計的人群;此外,該處又聚集了一群為中國時政所害、被迫逃鄉來港的國民黨支持者,他們的生活水平頓挫,一旦發生亂事便如乾柴烈火,自可想見。
 
除了「雙十暴動」,更為社會熟知的則有「六七暴動」。事緣1967年5至12月香港左派發動對抗港英政府的行動,由工人運動漸演變成土製炸彈襲擊,傷及無辜平民百姓的暴動,造成1,936人被檢控、802人受傷,51人死亡的嚴重社會動盪事件。在亂事未完之時,時任港督戴麟趾已下令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傳召示威者和訪問逾300名被定罪者,寫成長達167頁的《一九六六年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報告書》(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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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立認受性不可依賴個人能力 須與市民建立實質聯繫
 
報告書留意到15至25歲的青年人是騷亂的活躍分子,故特別研究青年政策、調查參與者的動機及前因後果。在「騷亂的教訓」一章,又探討在政治、經濟、教育、住屋、社區政策方面,市民所面對的困境及壓力,為政府提供改善建議;更開宗明義地指出,政府中央集權,缺乏下情上達的機制,與市民有隔閡,特別是年青人對香港無歸屬感。
 
雖說今天的香港與「六七暴動」時已是不可同日而語,但我們仍可注意的一個共同點,是政府同樣面臨認受性危機。我們必須指出,一個政府要有認受性,並不能只視乎個別政府首長的能力,而是政府須確實承擔起民生責任,與市民建立實質的聯繫,如此其「認受性」才有堅實基礎。在港督麥理浩(任期1971年11月至1982年4月)治下的70年代,就吸取了「六七暴動」的教訓,開展各項公共及社會政策計劃,如推行九年免費教育、十年建屋計劃、社會福利五年計劃、醫療服務擴展,以及籌建集體運輸等等。
 
香港自回歸以來,港府推動「小政府」治港方針不遺餘力,但其遺毒除了讓市民民生深受其害,同時政府亦自戕其「認受性」。港府如要重建與市民的信任和聯繫,更應藉着這個機會,進行深入調查,了解與市民「相看兩厭」的原因,並對症下藥,則未嘗不是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