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亟待普及 政府應盡快立法
2017年立法會文件顯示,每年本港約有4萬多人死亡,在其中近80%為65歲以上長者的死亡個案中,有93%在醫院過身。在一般情況下,醫院要貫徹拯救生命的醫療程序,但一些已屆病危的病人可簽署預設醫療指示,表明醫護人員不需施以插喉、人工呼吸及施心肺復甦術等,以求安祥過世。
不過,目前預設指示的法定地位並不清晰,或會引致爭議,《消防條例》要求救護員的職責包括用復甦或維持生命的方法進行急救,故在家召救護車,救護員未必可據指示行事。2006年法律改革委員會曾就引入預設醫療指示及立法提交報告,建議政府應在社會大眾較為廣泛熟悉預設醫療指示後,再檢討是否適宜立法。然而,政府卻未有效推展相關公眾教育及監察推行情況,令立法遙遙無期。上周三(22日)食物及衞生局回應議員提問時指,醫管局未備存推廣及執行的數據,本周三(29日)局方再稱並未備存公立醫院病人就預設醫療指示作出查詢的統計數據醫,去年中大調查亦已指超過八成人未聽過預設醫療指示,實屬荒謬,局方應盡上推廣之責,並適時檢討法例。
醫生考慮病人利益可合法停止治療 《消防條例》未配合預設指示
醫委會《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2000年11月版本)指出,醫生在認定給末期病人進行的治療屬於無效之後,可考慮病人的根本利益,以及其自身和家人的意願,決定停止勉強維生的治療,法律上屬「可接受或適當」,《守則》亦同時提醒醫生尊重末期病人的權利非常重要。
其後,醫院管理局於2002年訂立《對維持末期病人生命治療的指引》,經政府於2009年就香港引入預設醫療指示概念的事宜作公眾諮詢後,2010年醫管局發表《預設醫療指示指引》,並制訂了預設指示的表格範本,讓住院的末期病人在與醫生商討後,可預先簽署「預設醫療指示」,病人可表明在病患末期時在甚麼特定情況下拒絕插喉、人工呼吸及施心肺復甦術等;在簽署「指示」後,院方仍會向病人提供舒緩治療,助其減輕痛苦、有尊嚴地離世。2012年8月開始,醫管局正式使用預設醫療指示,及後擴至非住院病人,現時「指示」已涵蓋三類情況,包括病情到了末期;持續植物人狀況或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生存受限疾病。
然而,對非住院病人而言,預設醫療指示在執行上或受其他條例限制,由於指示在本地法定地位不清晰,遇上矛盾時是否能凌駕其他條例仍受爭議,如《消防條例》第95章第7條指明,救護員有職責「協助任何看似需要迅速或立即接受醫療護理的人」,無論運送的病人是否末期病人也必定要盡其職責「急救」,即使末期病人已簽署「預設醫療指示」 反對心肺復甦術,救護員仍需爲病人做復甦術,不但有違病人心願,醫護人員亦陷入兩難。
為解決以上矛盾,醫管局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區結成去年指,假如香港短期內無法為預設醫療指示立法,可考慮修改部分條例,如在消防條例中加入條文,列明如末期病人已簽署指示,救護員不應對病人作無效果的急救等。身兼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的行會成員林正財早前指,目前政府正進行研究,釐清有關矛盾是源於法例演繹抑或條例本身的問題。
引入指示進展緩慢 八成半受訪者未聽過
食衛局將於2019年下半年就預設醫療指示及相關晚期照顧服務的事宜諮詢公眾,報道指諮詢會朝立法方向作討論,以理順法例間出現的矛盾,指示的法定地位、執行細則、涵蓋範疇仍有待檢討。
事實上,2006年法改會《醫療上的代作決定及預設醫療指示報告書》建議政府應考慮三個因素後,再檢討是否適宜立法,當中包括:使用預設醫療指示的廣泛程度、出現爭議的次數以及人們對預設醫療指示表格範本的接受程度。
政府於2008年向衞生事務委員會表示認同法改會的建議,及至2012年,時任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回應指現階段並未適宜立法,應小心推行公眾教育,給予充分的時間和空間讓醫護人員及市民大眾認識和熟習指示。
引入指示及在本地立法的討論至今已至少13年,不過,局方一方面以社會認識不足為由未有立法,另一方面公眾教育工作卻甚為不濟。上周三(22日)食物及衞生局回應議員提問時指,醫管局並沒有備存投放在研究及推廣預設醫療指示的資源,只稱指引及表格範本已上載到互聯網供市民參考,而本周三(29日),局方再指醫管局並沒有備存公立醫院病人就預設醫療指示作出查詢的統計數據,其推廣工作成效可想而知。中文大學於2017年發表的調查顯示,在1,067名30歲以上受訪者中,914人(85.7%)未聽過預設醫療指示,而153名表示聽過的人中,只有89人了解其定義,但87.6%受訪者表示若確診末期病症,傾向接受舒緩治療。
在監察表格範本的推行進度方面,食衞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2年12月至去年底,六年間已簽署指示的醫管局病人共有5,561人,但醫管局亦未備存接獲有效表格及按指示內容執行的數據,亦無備存公立醫院病人向醫護人員出示並非按醫管局表格範本作出的指示的數據,可見其未盡其監察之責,未正視表格範本的使用情況及困難,在引入預設指示上欠積極。
年份 | 醫管局病人簽署預設醫療指示之數字 |
2012 (8月21日至12月31日) |
150 |
2013 | 325 |
2014 | 491 |
2015 | 706 |
2016 | 937 |
2017 | 1395 |
2018 | 1557 |
總數 | 5561 |
來源:立法會文件
無論是從修訂《消防條例》或立法入手,政府亦需加快推動大眾對「預設醫療指示」的認識。當然,隨着政府計劃進一步推行「預設照顧計劃」的指引及表格範本,政府有責任在整體舒緩治療配套方面加強支援,並完善晚年照顧服務,增加相關人手、培訓、配套設施等,並透過生死教育,助市民及早認識及安排臨終事務,應對本地人口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