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須終結街市封建時代 改革租金及承租制度 履行管治新風格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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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曾稱領展是管治的三座大山之一,在首份施政報告承諾全面檢視現有公眾街市,制訂具體措施改善設施和管理。申訴專員公署在本周四(8月30日)發表調查報告,狠批食環署管理街市巡查粗疏,縱容商戶違規,遲遲未檢討租金和承租安排。街市管理問題積習多年,相關局署早已知悉種種問題卻懶於管理,責無旁貸。

申訴專員公署昨天發表兩項主動調查報告,發現食環署對街市攤檔的租務管理及規管存在不足。 (申訴專員公署圖片)

漏弊早見於市政局年代 承租、租金制度有違公平

申訴專員公署發表調查報告,羅列食環署管理攤當塞責事項。惹人注目的包括:

  • 商戶擅自改變攤檔用途;

  • 違規分租;

  • 釐訂租金機制長年沒有檢討,同一街市同類舖位租金差異達70至90倍,商戶競爭不公平;

  • 承租人世襲及不限租賃攤檔數目,削弱新經營者進場機會;

  • 約8%公眾街市攤檔被食環署凍結出租4至23年,浪費公共資源。

報告指出,不少積習因為食環署沒有主動及持續監察,要市民投訴及公署轉介後才行動。另一原因,是署方沒有檢討陳年規條。例如租金差異甚大,由於部分檔位的檔主,來自當年交回流動小販牌照的補償,租金是優惠價,加上食環署凍租19年,以致跟近年公開競投承租的租金差一大截。

如今看來,繼續向同一檔主推行恩恤措施已無必要,應該加快調升租金步伐,對公開競投或圍內競投的攤檔公平一點,也可減少因為超低租金衍生開檔時間短,丟空攤檔和隨便佔用空攤檔的機會。更重要的是,食環署和消委會曾作調查,發現公眾街市的食品價格不是特別便宜,廉租檔位的食品價格也不必然較為便宜。

公署調查時發現,有街市攤檔佯裝營業。(申訴專員公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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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例如,檔主可繼承租約,沿自檔販早年簽訂「市政局租約」、「區域市政局租約」及「食環署舊租約」,若承租人在約期內過身,承繼人可以申請繼承租約,此類攤檔佔已承租攤檔61%。此外,老舊租約沒有商業登記證條款,管理員工難以在巡查期間,得知檔戶經營活動有沒有違規分租攤擋。誠如公署建議,食環署應就登記助手的身份訂立適當的條件和限制,及統一攤檔展示商業登記證的規定,令承租及租金制度更公開、公平、公正。

不能單以收回成本為標準 需按市民商戶負擔能力

話雖如此,申訴專員公署對街市表現的評價,恕難照單全收。公署強調用市場租金衡量街市管理虧損和攤檔租金過低,用作參照實無可厚非,當作硬指標則有欠合理。

的確,公眾街市營運連年虧損,幅度持續擴大,在2017/18年度,修訂預算赤字為3.7億元。然而,食環署街市是必要的市政基礎設施,關乎民生,又能提供場地給基層市民謀生。政府不應追逐收回成本、追逐市場租金,更不應如坊間評論所言,以自負營虧經營街市,搞民營化,此舉徒令租金失控,製造更多領展翻版。租金釐訂應該以檔販和市民負擔能力為標準。

林鄭月約首份施政報告指,政府致力改善食環署現有公眾街市的設施。(吳鍾坤攝/資料圖片)

連現存街市也管理不當 如何抗衡領展?

誠然,廿年過去,特首也換了四位,公眾街市的運作和目標沒有與時並進。審計署和申訴專員公署多次發表報告批評無果,教人失望。廿年來,領展出現,旗下街市商場的租金和物價飆升,是重大改變。天水圍居民紛紛乘車到元朗的公眾街市和露天商販購物,避開領展和房屋署外判街市,就是明證。

食衛局回應公署報告時,指食環署一直知悉問題,並回應已於2016年5月成立「街市特遣隊」,去年施政報告又落實興建新公眾街市,承諾改革現存街市的設施和管理。不過,當街市管理劣績斑斑,居民抱怨連連,外界自會質疑,官員及前線同事有否真切理解民之所急,還是已對問題投降,束手無策,任憑監察部門再出調查報告也枉然。說好的管治新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