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官員無視審計報告 10年問題無糾正 審計署淪為無牙虎

撰文:關卓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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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每年兩度發表衡工量值式的報告,監察公營部門的表現及公帑運用。《香港01》記者翻查自1999年起的審計報告,發現平均每個部門受審核七次。
不少部門屢批不改,官員出席立法會帳委會聆訊僅僅重複「已作出跟進」、「會深入研究」等虛無回應,有甚者拖逾十年不糾正問題,令帳委會成員嘆謂「罵得再狠又如何?他們(受審核部門)沒有後果啊」。

( 羅君豪攝)

上月22日,審計署公布最新一期審計報告,18年內受審核30次的教育局再次榜上有名:報告揭發知專設計學院超收四成學生,另有九成新老師屬短期合約,影響教學質素,畢業生就業率亦未能達標。教育局今次的回應,與所有部門每年的回應一樣——「同意審計署的建議」,但「同意」過後,有多少實際改善?記者隨機檢視三個常被審核的政府部門,發現不少問題及建議多年來重複出現,值得大家反思,究竟「同意」是否等於「正視」問題?

問題重複出現 無視審計建議

自1999年開始,在94個受審核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中,食環署受審核次數位居第三(23次,下表),其「管理街市不善」問題更三度出現。審計署於2003年10月、2008年10月及2015年4月的報告中,重複指出食環署轄下街市的空置率高,斥署方未有評估街市的市場經營能力,並建議關閉部分高虧損的街市和熟食市場,惟署方置之不理,虧損金額已由2007至2008年度的1.6億元,增加至2013至14年度的2.38億元。除此,審計署先後於2008年及2015年的報告,建議食環署收回為部分街市代繳的差餉及空調成本,以改善成本效益,惟問題至今仍未解決。

社會福利署則15次受審核,在2002年3月「長者住宿服務」及2014年10月「為長者提供的長期護理服務」的報告中,曾重複出現買位院舍宿位服務質素較資助院舍低的問題,令長者不願入住。前者指「大部分長者寧願輪候35個月才入住資助宿位,也不願意接受只需輪候11個月的買位宿位」,故建議社署劃一所有津助宿位的服務水平;事隔12年,後者批「雖然『改善買位計劃』宿位已訂立較高的質素標準,但仍未能與津助或合約安老院舍看齊」,結果在中央輪候冊上,表示願意入住該計劃宿位的申請人比率,由2009年的7%減少至2014年的5%。

過去18年,食環署三度被審計報告批評「管理街市不善」。(羅君豪攝)

對於社署監管院舍的巡查次數,上述兩份報告亦指署方未達目標。社署轄下有四支督察隊,定期視察安老院舍,但2002年的報告揭發「沒有遵從社署的視察次數規定」,又批評其監察工作無效率;而2014年,審計署再次指出社署「未能經常達到其定下的巡查目標」,當中有逾七成(24間)屬高風險級別的安老院舍。

本港對長者的照顧服務仍然傾斜於院舍照顧,本港65歲以上長者中入住安老院舍比例相較於亞洲及外國地區亦高出一截。(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產業署多年來亦有10次受審核。在2004年3月,審計報告要求產業署所屬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評估政府土地用途、盡快而定期進行檢討,時任政府產業署署長關錫寧回應時承諾,「將與有關各方商議,探討是否應就預留土地進行全面檢討,以及檢討的時間表和模式。」然而,上月出爐的審計報告批評,產業署容許葵涌一個高四層的貨倉空置10年,更離譜是,當局自1990年因擬議道路工程收購該貨倉,惟經26 年仍未落實使用。另外,兩份報告均指,產業資訊系統有部分記錄遺漏和有不符之處,但多年來並無改善。

官員毋須問責 消極回應審計報告

《香港01》就有關問題向上述署方查詢。食環署沒有直接回應何以三度出現同一問題,但指已有新方案應對虧損,並會就關閉街市的建議作諮詢,惟未有實際期限。

社署亦稱已經推行系列措施以加強監管院舍、提升服務質素,但未有正面回應是否已糾正有關問題。產業署表示,「在確定該用地再沒有需要進行道路工程及取得相關撥款後,已委託建築署進行拆卸工程以提供土地作其他用途」,但未有解釋為何該貨倉至今仍然空置。

各被批部門的官僚態度,從上述的回應可見一斑,難怪有評論形容,審計署「淪為無牙老虎」。

審計署年報指出,署方會根據項目的重要性、涉及風險及裨益等,審核有關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的工作表現及帳目運用,當機構的撥款愈多,被選中機會愈高,審核的次數也愈頻密。審計署每年提交兩次報告,一直備受傳媒及立法會關注,後者設有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報告提及的嚴重影響公眾利益事宜,邀請相關人士出席公開聆訊;帳委會事後要撰寫跟進報告,有關部門亦須於3個月內提交覆文,審計署署長則會進行周年跟進工作。

劉細良批評,因問責官員向行政長官負責,只要特首或中央認可官員表現甚至包庇對方,官員便毋須向市民問責。(張浩維攝)

至於帳委會沒有調查的項目,審計署署長每隔半年會直接要求有關機構提交進展報告,以檢討最新發展。審計署回應《香港01》時重申,有既定機制監察審計報告內各項目的事態發展,以確保建議得到落實,從而提升公營部門的服務表現及問責性。

換言之,審計署只能「寄望」失職部門正視問題,自行改善。然而,記者翻看官員回應帳委會質詢片段,發現官員往往力數部門已就事件「全速進行研究」,又指問題牽涉多個部門故未能解決。前香港中央政策組顧問劉細良批評,現時官員態度敷衍,「殖民地政府的公務員制度很清晰,所以更重視(帳委會聆訊),因為受批評會成為工作污點,大大影響仕途。即使在公開聆訊之前,部門也會認真回應審計報告,不會像現時這樣馬虎了事。」

劉細良認為,官員態度的改變,源於權責關係的混亂。港英時期,布政司司長(回歸後改稱「政務司司長」)負責監察公務員表現,「他帶領效率促進組,幫助部門打破官僚,提升問責性」,而末代總督彭定康更要求所有公務員和政務官,必須回應立法會質詢、出席城市論壇,以向傳媒解畫、向公眾交代,並規定上訴機制的答覆期限。

劉細良批評,自2002年實行高官問責制後,「多了一班無用的廢人」,因為問責官員向行政長官負責,只要特首或中央認可官員表現甚至包庇對方,官員便毋須向市民問責,因此在立法會內,「你(議員)繼續罵,我(官員)繼續坐。」劉指香港目前仍未有真正普選,政府可通過建制派控制議會,令立法會無法真正向當局問責,公眾期望審計署做到有效問責的角色,其實不切實際。

梁繼昌指,政府如沒決心,帳委會難逼部門改善。(林若勤攝)

政治環境轉變 審計署難應對

審計署無力問責,亦沒有監督政策的權力。審計署今年4月發表審視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語常會)轄下語言基金的運作報告,當中提到政府應進一步研究「普教中」的成效,不過,劉細良指「普教中」難以衡工量值來監督,因為他質疑「這是一個政治任務」。「審計署依然可以批評政策原則、檢視公帑有否用得其所,但未能對應現時政治環境的改變。」劉表示,以往公務員因應公眾需要施政,但現時更多政策卻可能是由問責官員,甚至中央指示而生,「這是審計署監督權力以外的東西。」劉指,審計制度其實無變,只是香港的政治環境卻改變了。

不少人認為審計署和廉政公署同樣「超然」,因為《基本法》第57條和第58條分別訂明,廉政公署和審計署是「獨立工作,對行政長官負責」。然而,廉署有《廉政公署條例》賦予逮捕、扣留和批准保釋等執法權力,但審計署的法律賦予僅限於審查紀錄,要求公職人員解釋、提供所需資料,除此之外並不具有任何追究責任的執法權。

帳目委員會副主席、立法會會計界議員梁繼昌表示,審計署和帳委會已恰如其分地完成工作,「已在建制內用盡方法,用嚴厲的措詞指摘部門,有權力及特權條例可傳召任何官員來接受聆訊,亦從來沒有人敢不來。」他承認有個案積壓了三至四年,「但有些問題很大,不是三至五年便能解決,例如僭建。」他認為政府重視審計署和帳委會的建議和批評,以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涉貪事件為例,「譴責完後他名聲盡失,公務員事務委員會有跟進,廉署內部亦有改善。」

不過梁提到,要解決審計報告提及的問題,需要調動政府部門的內部資源和人手,惟他們只負責監察,而非行政機關,沒有調動資源的權力,故難以令失職部門帶來實際後果,正如他們無力追究湯顯明,只可留待律政司等執法部門處理一樣。「我的要求是,政府應該調配更多資源,用更多時間處理帳委會的建議。」梁認為審計署和帳委會已有足夠權力,但承認即使他們罵得再狠,如果政府沒有改善決心,官員亦「沒有後果」。

正因沒有後果、官員毋須問責,審計報告年復年的批評和建議,及官員沒有建設性的回應,漸成常態。今屆政府若要展現施政新風、提升施政效率,必須打破官僚心態、正視有關問題、嚴格要求執行部門落實審計建議。

上文收錄自第89期《香港01》周報(2017年12月4日),原文標題為《誰令審計報告淪為無牙老虎?》,現題為編輯重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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