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批食環署規管街市寬鬆 力數五大不足 有攤檔凍結出租23年

撰文:周峻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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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公佈2項主動調查,發現食環署對街市攤檔的租務管理及規管存在不足,食環署人員未能就有效處理街市檔主違規情況,而同類貨物的攤檔的租金水平低和差距大,造成不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

同一街市攤檔租金差90倍 造不公營商環境

公署調查發現,就食環署街市攤檔的租務管理上,同類貨物攤檔的租金水平低和差距大,近8成攤檔低於市場租金水平,另外24個街市同時存在月租200元以下,及9000元以上的攤檔。

以同一個街市,位置相鄰、面積相約及同售賣食物類濕貨貨品的2個攤檔較,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租金參考,攤檔A月租應是3,150元,但實際食環署月租130元;攤檔B估價月租為3,850元,實際月租則12,000元,兩個攤檔實際租金相差可達90倍,造成不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

申訴專員公署批評食環署的街市管理制度有不足。(資料圖片)

公署批食環署租務管制多漏洞 促長遠設租金調整機制

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食環署過去管理街市赤字約16億元,部分攤檔的租金水平偏低,導致政府長遠補貼公眾街市,批評現有租務管理存在諸多漏洞,促食環署正視問題。

劉燕卿明言,同一街市位置相近的攤檔租金相差可達90倍,然而針對攤檔A,根據食環署提交報告上,平租並非賣平貨給客人,故食要署有必要全面制訂有效的租金調整機制。避免不公平競商環境。

自動繼承攤檔續租權 一人可無限租賃攤檔

食環署目前管理的街市共有99個,佔全港公、私營街市約4成半,現時承租率仍達9成。一般承租人簽訂租約為期3年,只要承租人願意續租,食環署不會重新讓公眾競投,更可沿用首次承租的租約文本續租;大部份攤檔仍可以「世襲制」繼承,影響攤檔經營權的開放。

其中一名承租人租賃23個攤檔 全作貯物

調查指出,承租人不限租賃攤檔數目,可在同一街市租賃多個售賣同類貨品的攤檔。其中一個例子,一名承租人租賃23個攤檔,用途包括食物類濕貨、乾貨及貯物,每個平均月租約695元,但全作貯物;更有兩名承租人租賃同一街市內近一半的濕貨攤檔,食環署助長濫用情況,大幅減少市民的選擇。

凍租攤檔仍閒置 嚴重浪費公共資源 

另外,公署調查有關凍結攤檔問題,發現全港共有約1,193個攤檔,佔食環署所有攤檔約8%,其中6成集中於5個公眾街市,分別持續凍結出租4至23年不等。

公署認為,長期凍租大量攤檔,嚴重浪費公共資源,損害街市的營商環境及氣氛,如承租人無理拒絕遷置攤檔,食環署有責任為按照租約條款作出規管,及在所有攤檔租約文本引入相同條款,釐清政府在街市推行相關工程的權責,以及對承租人的要求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