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許仕仁案說起】珀麗灣運輸公司再申削班 突顯公私營合作荒謬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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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新鴻基地產旗下的珀麗灣客運有限公司(下稱:珀客)宣布渡輪、巴士服務或將加價、削班,居民近日舉行抗議活動,要求珀客維持原有服務。從宏觀的角度看來,交通服務屬於馬灣公私營合作發展的一部分,新鴻基當日與政府達成協定,往後要提供往來馬灣的交通服務。只是後來發展商旗下的珀客,卻以運輸服務錄得虧損為由藉詞加價、削班。適逢土地大辯論展開,政府、一些智庫、學者均不斷吹噓公私營合作發展的成效,但是馬灣的例子在在證明這種發展模式所衍生的問題甚多,不應成為主流。

日前有馬灣居民由東灣海灘游至近青馬大橋,抗議「CUT船」。(譚凱邦攝)

「01觀點」早前指出,馬灣的運輸服務不應以供求的角度看待,原因是馬灣交通服務本是政府與新鴻基就馬灣東北綜合發展區達成的協議。2014年前運輸署工程師甘燦堯就許仕仁案到法庭作供時指出,1995年1 月運輸署決定不反對新地將水陸交通比訂為75比25,條件是新地負責興建碼頭、巴士站及提供服務。就是說,馬灣交通服務是新鴻基與政府達成的協議,不能貿然取消。

地產商向來唯利是尚,公眾對其推卸責任,相信不感意外。但是政府理應本乎公眾利益,阻止削班。2014年,甘燦堯在法庭上作供,他在1994年8月在內部文件向運輸司表示,由於青馬大橋一帶的風速比其他地方為高,而一旦風速超過時速40公里,單層巴士便不可以使用青馬大橋,故水路交通實屬必須。荒謬的是,政府多年來卻處處退讓,縱容發展商違背承諾。

2008年,政府一改當日決定,取消水陸交通75比25的規定,已然廣受質疑。據指,許仕仁早於2006年6月與郭炳江開會,建議郭直接寫信予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要求改變交通比,被指是向郭教路。姑勿論許仕仁的做法有否違規,政府取消水陸交通比的決定,已然漠視了船運對馬灣居民的重要性。

此外,馬灣的渡輪服務受《渡輪服務條例》規管,但是運輸署過去竟然批准無理加費、削班,既突顯其無能,也漠視了交通服務是公私營合作發展下的服務承諾,絕不只是一盤自負盈虧的生意。

馬灣 (張明吉提供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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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整個新馬灣發展計劃,早被視為利益輸送。當日新鴻基以98.7%屬農地的土地與政府交換馬灣土地建屋。政府與地產商換地,理應是平等交易,但是在1996年新地與政府達成協議時,新鴻基卻多獲3.2公頃土地,條件是需要負責興建馬灣公園,當時行政局決定不向公眾公布這個決定,及至許仕仁案審訊時,事件才獲得公開。事件公開後,有人質疑政府是「送地」。

在土地大辯論展開之前,政府已然不斷吹捧公私營合作發展,但是對其劣跡卻矢口不談,如果不是許仕仁案,市民根本無從得知這些細節。從這次事件看來,公私營合作問題叢生。相對而言,動用《收回土地條例》則免卻前述的問題,亦能確保土地用於興建公屋及居屋。兩者孰優孰劣,可謂昭然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