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麗灣船公司再申削班 運輸署莫忘馬灣居民權益 

撰文:評論編輯室
出版:更新:

珀麗灣客運有限公司(下稱珀客)計劃削減來往馬灣的渡輪班次,並向運輸署提出申請,引起居民不滿。早前,有居民組織由東灣游近青馬大橋,舉起「反對CUT船」的標語抗議,爭取維持渡輪原有服務。根據規劃,發展商新鴻基有責任提供馬灣對外的陸路、水路交通。運輸署必須本乎公眾利益,處理削班申請。

一班馬灣居民因不滿珀麗灣客運有限公司申請削減來往當地至中環的渡輪班次,上月發起抗議活動。(資料圖片 /譚凱邦提供)

是次珀麗灣客運有限公司計劃削減班次的幅度甚大,當中包括削減12班渡輪。須知馬灣本來就欠缺對外交通工具,大規模削減班次,勢必為市民帶來不便。

渡輪對於馬灣居民尤為重要,現時居民可乘搭渡輪、居民巴士和市區的士往來馬灣,惟按《道路交通條例》,居民巴士車費調整亦無須運輸署審批。反之,馬灣的渡輪服務受《渡輪服務條例》規管,營運商在更改渡輪服務的班次及收費水平前,必須向路政署申請,故渡輪的服務、票價相對穩定。另一方面,由於馬灣只有青嶼幹線一條對外陸路通道,一旦大橋出現事故,海路交通尤為重要。故此,政府應確保馬灣渡輪的班次充足。

也許有人認為,客運公司決定削班,只不過是由供求決定,既然客運渡輪無利可圖,公司有權削減班次,乃至停辦渡輪。但是珀麗灣渡輪與一般渡輪存在本質上的分別,就一般渡輪而言,公司經公開競投取得經營權,中標者只需在經營期內按承諾提供服務,只要經營期完結,就可以全身而退。然而,觀乎立法會文件,前運房局局長張炳良指出,政府與新鴻基就馬灣東北綜合發展區簽訂協議,新鴻基有責任提供渡輪服務、巴士服務往來馬灣。就是說,珀麗灣的渡輪服務是經協約確認的承諾,不能輕言取消。

入黑以後,馬灣大街鮮有途人路過,昏暗的街燈更使人不敢細看路旁房子的深處。(設計圖片)
+9

固然渡輪服務未必可生巨利,惟公共服務理應以市民的利益為大前提,以虧本為由貿然削減班次,實屬大謬不然。更何況,新鴻基在發展之初,已然知悉提供渡輪服務的要求,他們經過判斷後同意協議內容,就算渡輪服務虧本,也沒有理由背棄當日承諾。再者,馬灣是一個「孤島」,市民之所以花費巨資購入單位,多少因為發展商、政府承諾提供交通設施;就是說,交通因素已然包含在樓價當中,珀客在市民購入單位後,才貿然縮減班次,大有「過橋抽板」之嫌。

按協議,運輸署應本乎市民權益,作出公允的裁決,只是多年以來,運輸署卻以成本不斷增加而乘客數目缺乏增長為由,多次批准減班、加價。張炳良並言處理馬灣渡輪加價、削班「一如處理其他持牌渡輪的同類申請」,明顯是扭曲了馬灣渡輪的性質。對此次削班申請,運輸署必須審慎處理,絕不能因為珀客「求救」,而將市民的利益置諸不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