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巴新巴前稱無加價壓力 現申請加12% 理據惹疑 政府必須把關
行政會議上周批准電車公司加票價。新巴和城巴跟電車公司同期提出加價申請,仍待審批。兩巴指多年沒有加價,申請的加幅12%已經較票價調整方程式計算出的幅度低,而且承諾致力改善員工待遇及服務,望政府准許。加價理由看來充分,但當細心檢視理據,不難發現理據矛盾,甚或搬弄司機及乘客安全當擋戰牌。政府必須詳加判斷,勿輕易把企業營運負擔轉移到市民身上。
現申請加 12% 但過往稱無加價壓力
新巴和城巴在去年八月申請在今年一月加價 12%。政府仍在處理申請,但當同期申請加價的電車公司獲批,兩巴的申請也許在不遠日子有決定。兩巴提出一系列加價理由:一)過去九年未有調整票價,遠遠落後通脹;二)過往投放 32 億元購買環保巴士;三)薪酬、隧道費等開支升幅顯著;四)廣告收入下降及;五)車費收入下降。兩巴又稱,此加價幅度已較票價調整機制方程式計算出的 28.9% 低。
今年二月,兩巴行政總裁曾蔭培曾稱希望政府批准加價,以應付車長加薪的訴求。上月底,企業董事總經理鄭偉波出席「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聆訊時,更批評運輸署二十年來不准許兩巴全面加價,票價調整機制欠透明度,而署方一直未有公布原因。
此等理由,不外乎帶出「羊毛出在羊身上」的訊息,而且製造員工和政府、乘客對立的格局。其實,只要回顧兩巴財務數據及高層過往言論,如此加幅就沒有說服力。
新巴及城巴上次提出加價是 2007 年十二月,當時申請加 5.8%,政府於 2008 年批准新巴加 5%;城巴港島路線不獲批,過海路線則獲批加 4%。 |
若薪酬成加價主因 應及早提出
首先,兩巴過往十年不加價,是企業自行決定,不是運輸署阻撓加價。在 2014 年至 2017 年初,曾蔭培均在業績發佈會宣布沒有加價壓力。對沖安排穩定燃油成本,是主要原因。到 2016 年底,母公司新創建向同系的周大福全面收購巴士業務,新巴、城巴全歸新創建旗下。巴士業務為集團帶來強大現金流,更能增加對集團的盈利貢獻。在前年七月至去年六月,連同其他交通業務,錄得 2.22 億元盈利,去年下半年的巴士服務盈利仍然有 1.086 億元。兩巴控制成本的能力,足以抵銷港鐵新路綫開通後,客量下降帶來的收入損失。
其次,去年八月兩巴一改過往決定,申請加價,搬出了應付薪酬的理由,令人困惑。車長人手短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為何到去年才提出?當然,企業過去五年也有加薪,相信企業一直調動內部資源支付。公司解釋經營成本繼續上漲,假設公司難再調動內部資源,要加票價增加收入,除非兩巴承諾把全數收入增加歸入員工加薪,否則一成的加幅難言信服公眾。
倒過來說,如果員工開支一直形成財政壓力,為何不按機制要求加價?這是否表示企業一直有意壓低員工薪酬,達致所謂的控制成本?若真如此,那就暴露出企業一直剝削員工,員工的付出沒有獲得相應薪酬。
兩巴去年提出加價,可能牽涉另一因素,是政府去年發表《公共交通策略研究》,建議條改計劃調整票價調整機制,一是調整方程式中生產力增幅數值,減輕票價加幅幅度;二是降低固定資產平均淨值回報率(現為 9.7%)。如果巴士公司不捷足先登,及早加價,日後加幅很大機會被壓低。
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專營巴士的車費由政府釐定,當中的制度名為「票價調整安排」,當局會考慮的因素包括︰ 一、票價調整方程式(會計及運輸業工資、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和生產力)的運算結果; 此外,當局又制定了「乘客回饋安排」,當巴士公司的固定資產平均淨值回報率達到 9.7%或以上,巴士公司便須將多出來的利潤與乘客對分,具體做法是提供票價優惠。 |
需同時處理兩巴收費等級不一 避免差距擴大
另外,正如其他交通政策評論員提出,新巴和城巴已由昔日的競爭對手,變成角色互補,但兩巴的收費等級表仍然有差別。需要澄清,收費等級表的金額是特定路程可收取的最高金額,實際車費可低於上限,但不少路線收費也達上限。再者,同路程的收費相差可以甚大。例如城巴行走 13 公里的市區線,城巴收費上限只是5.3元,新巴則為6.9元,比前者高近三成。乘客難免碰到被迫同路程但乘貴車的情況,而加價只會擴大兩者差距。既然兩巴同歸一個母公司,收費等級表應該劃一,且盡量降低收費。
政府須把關 更應檢討專營權
行政會議應該嚴加把關,審慎衡量車費加價的理由是否合理。兩巴須解釋更多加價理據,如能證明加幅撥作員工加薪,提升行車安全及服務質素,政府可以批准申請,並分期落實,同時應主動要求兩巴劃一收費等級表,否則不應讓企業過關。
政府現在籌備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紓緩市民的公共交通費用負擔。政府補貼公營服務,無須貿然反對,但切忌把補貼扭曲成巴士公司加價的對沖基金,在欠缺競爭的環境下,補貼企業收入。如要認真補貼交通服務,那應該循檢討專營權着手。「01倡議」提出,政府可籌謀重新安排巴士服務,交予專業營業商,並給予定額合理報酬,車費收益撥歸庫房,相信更能善用公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