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司長為誰考慮?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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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施政報告》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由財政司副司長任組長,房屋局局長任副組長。經過近一年深入調研,結果在今份《施政報告》公布:為分間單位設定最低標準,合標準者定為「簡樸房」,不合標準的有序取締。

副司長黃偉綸及局長何永賢周四(10月17日)公布更多安排,包括「簡樸房」面積不得少於8平方米(約86平方呎),樓底高度不少於2.3米,要有獨立廁所,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有獨立水錶和電錶等。

8平方米,比起標準車位還要小一截,大約只是半間公屋一人單位。副司長在記者會上卻提到,若然最低面積再提高,恐怕租客將會難以負擔,而且許多單位要被取締。根據現時標準,他們估計市面上七成「劏房」將會達標,相當於七萬多伙能夠保存下來。

如果以現實中「劏房」質素來決定法定最低標準,無疑是本末倒置的做法。為住宅單位設下最低標準,原意是保障市民的基本居住環境。姑勿論適足居住權是「世界人權宣言」的基本人權之一,《經濟、社會及文化國際公約》確認「適足住屋不只是有瓦遮頭及四面牆,還要住得有尊嚴及安全,亦不應完全以商品視之」,更何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是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何以住屋的最低標準卻仍然停留在上個世紀?

眾所周知,「劏房」之所以林立,是因為香港樓價不斷攀升,未能入住公屋或居屋的市民無法承擔,個別業主於是分間單位來出租,而且沒有入紙申請改建的比比皆是。「劏房」租金雖然比起一整個單位便宜,但計算起呎租的話,大有可能是豪宅水平。副司長提及業主分間是為了更高的回報(所以估計即使要成本改建,市面上仍有「簡樸房」供應),但更準確而言,豈不應該說「分間單位是為了更大的剝削」?

最大的問題在於,不只現時11萬個「劏房」可以申請認證,「簡樸房」制度甚至容許新單位加入,這等如為業主賺取「更高回報」的不合理手段開了一條活路。如此一來,業主還有需要在租金上保持克制嗎?如果租客接受不了高昂租金,他們大可以分間成多於一間「簡樸房」來賺取「更高回報」。看似三成業主面臨改建要求,實際上大多數租住市民頓成輸家。

這兩天以來,政府官員常說社會對於「劏房」有需求,「簡樸房」入住情況將由供求決定,卻未曾解釋過這個需求從何以來,供求關係又是由什麼而決定。香港目前有277萬個住戶,卻有300萬個住宅單位,那麼是房屋供不應求,抑或是可負擔的房屋供不應求?如果呎價或者月租動輒兩萬元,這樣的「供應」如何能解決「需求」?無怪乎社會對於「劏房」有需求,因為基層卑微得只求負擔得起。

真正告別「劏房」(以至「簡樸房」),離不開樓價回到可負擔水平,以及公營房屋供應充足。對於前者,官方每季統計的置業負擔指數仍為65%,高於過去廿年期間54%的平均數。幸好後者出現曙光,正如官員所述,未來五年連同「簡約公屋」在內的公營房屋供應量將達18.9萬伙。目前合資格入住公屋的六成劏房戶若然順利「上樓」,未來對於「簡樸房」的需求自然減少。

將居屋綠白表比例由四比六調整至五比五,相信有助公屋單位流轉,讓更有需要的基層早日上樓。惟所謂對公屋「有需要」,只是程度之分。難道目前被界定為富戶的市民,就足以自置物業嗎?局長在記者會上提到富戶租金四、五千元偏低,值得檢討是否要更貼近私人市場。但是公屋租金偏低,抑或是私樓租金過高,豈不是一塊銅板的兩面嗎?官員認為鼓勵市民置業是鼓勵「上進」,但「上進」的前題是收入上升,而且升幅不能跑輸樓市。副司長由2015年出任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計起,至今近十年負責房屋政策,解決「劏房」是為誰考慮,加速公屋單位流轉是從什麼人的角度出發,大概決定了他交出怎樣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