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夫涉9年間多番強姦及非禮女兒,他否認13項強姦及1項非禮罪,今(4日)於高等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詞透露,事主12歲首次被姦,亦有試過睡覺時被拍醒,並被拖出客廳強姦。女兒直至大專畢業搬回家後,因養天竺鼠寵問題與被告爭執,被告把天竺鼠連籠扔落地,女兒向男友投訴時揭發曾被父性侵。警方搜屋時發現,被告電腦內收藏了數張女性陰部的照片,法醫指照片上陰部的痣,與事主該部位的特徵相符。女事主下午供稱,他稱被告會在家人入睡後性侵她,首次與被告性交時讀小六,她事後無訴人因怕遭被告打。
被告NPS(現58歲,無業),被控13項強姦罪及1項非禮罪,指他於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間,分別在上水御皇庭、彩園邨、上水名都、元朗廣場、寶城洋樓、藝典居及豐裕軒的單位強姦X,並於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某日,在元朗游泳池非禮X。案件由法官張慧玲審理,設4女3男陪審團。
母親外出工作被告在家照顧子女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X與父母及弟妹同住,X母外出工作,被告則在家照顧子女。X首次被強姦時12歲就讀6年級,當時被告進入X的房間強姦X,至X喊痛時被告才停止。餘下多次強姦事件中,被告曾進入X的房間後,把她拍醒及拖她出客廳,在沒有安全措施下強姦X,即使X表示很痛,被告沒有理會繼續抽插,並有在X體內射精。有次X在祖母家暫住期間,被告把X帶到騎樓強姦。
此外,被告又與X游泳時,捉住X的手摸他的下體,他亦有摸X的下體。
父女為天竺鼠爭執揭發事件
在2019年至2021年,當時20歲的X升讀大專後租住大學宿舍,22歲畢業後搬回家,X養了2隻天竺鼠當寵物,但遭被告反對。有次X與被告因照顧天竺鼠問題爭執,被告將天竺鼠連籠扔落地,X傷心向男友投訴,並透露她自11歲起遭父親性侵。
被告被捕稱:我無做過
被告被捕後稱:「我冇做過。」警方搜屋時發現,被告的電腦收藏了數張相片,拍到男性下體插入女性陰部。法醫檢驗後指,指相片陰部上的痣與X身上的痣位置相符。
事主稱怕遭被告打被性侵無作聲
現年26歲的女事主X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她稱被告一直無業,母親則外出工作,她在家中與妹妹共用一房,被告和母親同房。X稱在她讀小學6年級時,被告有天洗澡後進入她的房間,叫她躺在床上,接著開始摸她的胸部和陰部,她感到痛喊停,被告始拔出陽具及叫她洗澡。X稱,事後沒有將事件告訴別人,因為她「有啲驚」和怕被告打她。
X指每次性交維持約半小時
X稱,每次當她在家中遭被告性侵時,家人都在睡覺,X見過被告的電腦螢幕亮著。X說,被告起初隔數周會性侵她,直至她讀副學士後時常早出晚歸,性侵次數漸減,她記不清被告性侵過她多少次,被告有時不戴安全套,有時有戴,每次性交維持約半小時。就非禮事件,X稱她與被告在元朗游泳池游泳時,強行捉住X的手摸被告的下體,被告同時摸X的下體。
案件編號:HCCC 36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