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電單車載年幼女童 身驅嬌小雙腳懸空 網斥犯法:點都冇8歲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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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電單車載幼童的驚險相片在網上瘋傳!相中可見一名鐵騎士駕駛電單車,在屯門鄉事會路114號近雅都花園對開馬路候燈,惟後方乘客竟是一名身穿幼稚園校服、孭着幼稚園書包的年幼女童,兩人雖有戴頭盔,但身驅嬌小的女童只雙手環抱司機雙臂、雙腳岔開懸空,未能碰到腳踏或地上。
根據香港法例,電單車不得運載不足8歲的兒童乘客,除非有牢固的側車座位,因此相片惹來網民一面倒撻伐,紛紛質疑該女童年紀,「點睇都冇8歲啦!」、「大人坐車尾都唔係一件好事,何況咁細個小朋友」;不少人亦擔心「佢哋咁細個邊夠力捉實同坐穩吖」、「咁細個人仔 夠唔夠臂力攬實?陣間掟個大彎就危險」。
同類事件並非首次。去年11月,網上亦瘋傳一張相片,可見一名鐵騎士駕駛電單車、載着一名年幼女童行駛。司機雖有戴頭盔,惟坐於後座的女童只是伏在其背、手抱其腰,卻無戴頭盔,亦未見其他安全措施。當時中國香港汽車會永遠榮譽會長李耀培表示,電單車即「皮包鐵」,成人發生意外亦可能會嚴重受傷,更遑論身軀細小的兒童,後座的小朋友如未有扶實,分分鐘被拋出車外,危險性大大增加。
網圖瘋傳|電單車載女童兼無頭盔 網民斥腦殘 專家:隨時拋出車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在道路上的電單車的司機,不得用該電單車運載不足8歲的兒童乘客,除非該兒童坐在牢固安裝在側車內的座位上。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條文或規定,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萬及監禁6個月。
另外,根據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任何人除非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並繫緊頭上,否則不得駕駛電單車或作為電單車乘客。任何人違反此規例,即屬犯罪,違者可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