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圖瘋傳|電單車載女童兼無頭盔 網民斥腦殘 專家:隨時拋出車
今日(25日)網上瘋傳一張相片,可見一名鐵騎士駕駛電單車、載着一名年幼女童行駛。圖中可見,司機雖有戴頭盔,惟坐於後座的女童只是伏在其背、手抱其腰,卻無戴頭盔,亦未見其他安全措施,情況驚險。發文者勸喻「扣分罰錢小事,小朋友生命寶貴,真要檢討下!」相片亦引起網民撻伐,直斥「腦殘!」、「離譜,個女係咪親生?」、「頭盔都無真係好過份,炒車實出事」、「一定要舉報,小朋友係無辜!」
帖文未有交代事發時間、地點及女童年紀;惟法例規定電單車不得運載不足8歲的兒童,除非是坐在牢固安裝在側車座位。中國香港汽車會永遠榮譽會長李耀培表示,電單車即「皮包鐵」,成人發生意外亦可能會嚴重受傷,更遑論身軀細小的兒童,後座的小朋友如未有扶實,分分鐘被拋出車外,危險性大大增加。
李耀培表示,電單車不論前、後座均須佩戴頭盔,現時亦有很多父母會讓7、8歲的子女乘坐電單車,他認為電單車即「皮包鐵」,即使成人亦有很大機會出事,致嚴重受傷;而小童體型較小,在電單車開車或停車時,可能會扶不緊大人,稍一不慎便會拋出車外,在公路或馬路上更可能會被其他車輛撞倒。
雖然現時法例可讓8歲以上的兒童乘坐電單車,但李耀培則建議12歲以上才較為適合,而且兒童頭骨較成人細小,乘坐電單車時必須配備兒童安全頭盔,避免使用成人尺碼的頭盔。即使小童身軀再高大,發育期間撞到的話,比成人會更容易受傷。李耀培呼籲,其他駕駛者如在公路或馬路上看到同類事件、或電單車後座載有乘客的話,不要跟車太貼,應盡量遠離該車輛,減低意外風險。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在道路上的電單車的司機,不得用該電單車運載不足8歲的兒童乘客,除非該兒童坐在牢固安裝在側車內的座位上。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條文或規定,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萬及監禁6個月。
另外,根據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任何人除非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並繫緊頭上,否則不得駕駛電單車或作為電單車乘客。任何人違反此規例,即屬犯罪,違者可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