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天水圍黑裙女電動單車載童「一拖三」 34歲婦涉危駕8罪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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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單車在路上違法橫行的情況屢見不鮮,上周五(24日)網上流傳一名黑裙女子駕駛懷疑電動單車,在天水圍天瑞路馬路穿插,車上同時載着3名幼童及多袋物品。警方表示,警方留意到該片段,非常重視案件並主動展開調查,今日(27日)下午在天水圍區拘捕一名34歲本地女子,涉嫌「危險駕駛」、「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在行人道路上駕駛電單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在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時駕駛電單車」及「電單車運載不足八歲的兒童乘客」。
相關片段可見,一名身穿黑色裙、白色波鞋的女子,騎着懷疑電動單車在天瑞路近天華邨對開燈位等候,當時車上載着3名男女幼童,其中兩童站在女子前面的車頭踏腳位、另一名女童則坐於車尾,同時攬着一大袋物品。片中亦可見,該車車籃及左右把手均有一袋二袋物品,全車滿載程度可謂插針難入。該電動單車其後緩緩橫過燈位的行人路輔助線,當時路上仍車來車往,交通燈號才剛剛由黃燈轉紅燈,情況十分驚險,惟車上大人細路均神態自若。
警方表示,留意到網上片段顯示一名女子駕駛一輛懷疑電動單車,乘載一名男童及兩名女童在天水圍天壇路行駛,並違反交通燈號橫過天瑞路,新界北總區交通調查組人員經深入調查後,今日下午2時半,在天水圍區拘捕一名34歲本地女子。她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
執法行動仍在進行中,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以及遵守其他交通規則,以免危害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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