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嶼山打撃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共拘21人最細15歲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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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留意到大嶼山區內有不少市民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部分會對其他駕駛者或行人構成危險。大嶼山警區交通隊、特遺隊及軍裝巡邏小隊人員為為確保保市民安全及打擊相關罪行,遂由前日至今日(13至15日)一連三日,在區內舉行交通日,重點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中,警員共拘捕21人 ,並扣查21部電動可移動工具。

警方共扣查21部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提供)

涉案16男5女年齡介乎15至66歳,當中包括1名內地女子、1名泰籍女子、3名本地女子、1名孟加拉籍男子、2名巴基斯坦籍男子及13名本地男子,他們分別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汽車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另外,大嶼山警區聯同房屋署人員,向區內市民派發宣傳單張,以及貼上告示,提醒市民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潛在危險和其違法行為。

警方共拘捕21名男女,扣查21部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有可能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除罰款外,更有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並會繼續針對各種交通違例事項,定期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以確保道路使用者安全。警方同時呼籲司機要專注駕駛,多加留意路面交通情況並時刻保持警覺及注意車輛定期保養。

警方亦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單車徑及行人路上使用,市民必須遵守相關法例。警方亦會繼續在區內嚴厲執法,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並呼籲所有道路使用者應遵守交通規例,時刻都要做到「專注、忍讓、守法」。